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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不符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战略取向

发布时间:2016-09-12 08:57

  本文关键词:费改税不符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战略取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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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不符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战略取向

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四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对费改税的认识更加深入,费改税的难度不仅加大了,而且更加不符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战略取向。在社保基金累计余额逐年增加的压力下,费改税不符合社保基金投资体制的改革趋势。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费的本质差别

社会保障税体现的是对纳税人社保权利的保护。纳税人在纳税之后,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就形成一种平等互惠的利益交换关系,这个利益交换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纳税人应依法享有社保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即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社保制度)的消费权利。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履行纳税义务是为了获取权利的实现。

纳税人不纳税就等于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只要纳税,就会获取相应的权利。税收制度是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统一体,与其纳税额的多少基本无关。税收的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的含义,也是社保税具有的三大特性。总体来说,在社保税体制下,纳税人的当前供款与退休后享有的待遇水平没有直接对等的精算关系。

与社保税恰恰相反,社保费的本质属性是供款与权益关系密切,它强调的是缴款与权利的对等性。除了在固定性和强制性方面与社保税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之外,社保费的补偿性与社保税的无偿性是相对立的。社保费的补偿性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在现收现付制下,它与未来待遇水平存在较高的/联系因素。另一种形式是引入账户的缴费,它具有更加紧密的联系,所体现的是完全的精算因素,多缴多得的联系更为明显、更为紧密,具有完全的补偿性质,或者说具有完全的对等性。社保费还具有即时性,它是指账户持有人到法定年龄时的产权意义,是个人账户资产私有性的一个时间承诺。引入个人账户的意义在于个人账户是个人资产建设和国家以立法形式进行承诺的一个载体,具有可继承性等特点。

二、社会保障费改税存在八个弊端

多年来国内学界主张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主要论述和依据可以归纳为八个方面:

一是认为发达国家大多数实行的是社会保障税,不是社会保障费,费改税是国际社会保障改革的大潮流,是与国际接轨;

二是费改税可以提升征缴的权威性,增强征缴的强制性,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征缴率; 三是可以降低成本,尤其是税务系统遍布全国,业务熟练,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可以大幅降低征缴成本;

四是可以解决当前社保经办机构与地税系统双重征缴的矛盾,如核准的统计口径、票据的传递时滞、复审存在的差错等,避免出现一些相互推诿的现象;

五是费改税可以建立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支出的/三位一体0管理体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社保资金的安全性,有效防止挪用、挤占和腐败;

六是由税务部门征缴可以提高征缴力度,将增强参保的强制力,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 七是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资金投资管理;

八是符合全国范围内费改税的大趋势,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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