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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_社会保险法是构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发布时间:2016-11-17 23:20

  本文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07年12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周玉清委员说,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国家的发展大局非常必要,这方面我国已经滞后。这个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当前现实生活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重大问题都作了一些规定,在起草的过程中也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基础比较好的法案初稿,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了好的条件。

杨兴富委员说,制定社会保险法很有必要。社会保险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社会保险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这次提交的初审草案,总体上是比较成熟的,对立法的前期工作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郑功成委员说,第一,社会保险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是劳动者的权利,,化解的是劳资矛盾,维护的是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它构成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这个制度在任何国家都是事关基本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我国1951年在其他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制定的时候,就制定了劳动保险法律,当时的劳动保险法律还是相当健全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选择的是渐进的改革道路,社会保险改革也是先行试点渐次推进的。现在整个国家的发展需要社会保险法尽早定型,不能长期试而不定,因为这个制度要给人安全感,可靠感,所以自己必须稳定,现在已经到了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的时期,制定社会保险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二,现行的草案为制定社会保险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不能评价过高,在劳动保障部起草本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协调、修订草案的过程中,我赞成尽早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不能指望现在制定一部完美的社会保险法,但是我们现在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上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请我来北京讲过这个问题,当时讲制定社会保险法的条件不具备,如果制定出来的话也是一部有缺陷的社会保险法,但是我不赞成这个看法,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是有缺陷的,最早的社会保险法是医疗保险法,从1883年在德国颁布后,迄今已经修订了75次,还会不断修订。现在的关键是我们现在需要社会保险法,哪怕我们的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2条,如国家担保信誉和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者缴费的义务,对制度的推进也是非常有好处的。国家担保制度的建立会给大家一种安全感,而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缴费亦奠定了制度建设与良性运行的基础。所以,我们的法律即使制定了这两条,也对我们的制度推进有很好的作用。本届常委会终于初审社会保险法,是一个大进步,我希望加快这部法律的制定,并尽可能把草案修订得好一些。

倪岳峰委员说,我很赞成制定社会保险法。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专门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险立法有了宪法的依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老百姓的后顾之忧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国家一直强调的拉动内需落实起来也非常困难,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非常必要。

王祖训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比较成熟。草案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保险各险种及其适用作了分类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

林强委员说,我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很重要的一项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中具有支架性的重要法律制度。制定社会保险法能够规范、调整社会保险关系,使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把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好、制定好,把社会保险法设计好、制定好,这是常委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所以我很赞成这部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金烈委员说,社会保险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制定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事业得到法制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国务院在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过程中听取了很多的意见,花了很大功夫,我认为草案基本可行。

陈秀榕委员、任茂东委员、张志坚委员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赞成抓紧制定这样一部法律。

闻世震委员说,当前尽早出台社会保险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重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构建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大法,是一部母法,五种保险都要依照本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所以制定好这部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刘振伟委员说,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现在只有两个行政法规,即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其他都是一些政策性文件,因此,急需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把社会保险的一些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使之纳入法制化轨道,发挥法律对实践活动的推动作用,赞成搞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但现在要搞得很细很不容易,因为国情复杂,经济很不平衡需要分步骤推进。分步骤推进,不影响法律的出台。

侯义斌委员说,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尤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现在制定社会保险法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个人非常赞同尽早出台社会保险法。

傅志寰委员说,我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对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有重要意义。所以,制定社会保险法我是非常赞成的。

庞丽娟委员说,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支柱性制度,制定一部统一的、高位阶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对于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务院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抓住了当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矛盾,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社会保险的原则,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体现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和可持续”的方针。所以,我认为这个草案是基本可行的。

乌日图委员说,社会保险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据我了解,这部法从九届人大开始就已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起草了。在本届常委会最后一年能够提交审议,我非常高兴。尽管这部法律现在看来还有很多方面不够成熟,但能够提出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已经非常不易,所以我非常赞同把这部法律提交审议。

万宝瑞(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送审稿先后4次征求了70多个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又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和论证会,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草案越修改越好。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时制定社会保险法,将多种社会保险制度法律化,十分必要。草案对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第4条)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第16条)作了原则性、授权性规定,既考虑到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险的问题,又考虑到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特殊性,艰巨性,比较可行。

孙洁(全国人大代表)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正如前面发言的委员所讲的,制订出台这部法律意义非常重大,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十分必要,非常迫切。从社会保险领域的立法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层次比较高的、比较权威的,都是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次上,行政法规或者地方立法在提高社会保险层次问题上,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方面,确实都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制定这部法非常必要。

陈放(全国人大代表)说,我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很重要,也很必要,关系亿万人的利益,关注民生,保证公平,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但是这部法涉及面比较广,所以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对它进行修改完善很有必要。而且大家对此都很关注,社会上存在很难保、无法保、不想保的问题,通过这部法的出台能够提供一个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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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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