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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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曾迷途
何曾迷途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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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0-4-27 15:43
[摘 要]近年来,随着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进城务工人员是当前我国城市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劳动群体,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进城务工人员几乎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我们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需求与目前的条件,以维护其基本权益为起点,按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 社会保障
一、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情况的现状
进城务工人员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但由于其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导致他们在工作以及工作以外的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得不到社会支持,尤其是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无法获得,在城市中处于都市边缘群体。
尽管各级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现实状况并不令人满意。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左右,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进城务工人员都是以家庭保障为主,他们并没有和市民们平等地拥有社会保障。可见,进城务工人员并没有被真正地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成为城市“安全网”上的一个巨大的“空洞”。
以温州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障情况为例。温州经济发达,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这与温州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特殊的经济发展模式直接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在私营企业中推广的历史不长,缺乏制度建设的理念基础,而私营经济发展历史较短,承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有限。近年来,温州社会保险制度扩面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4年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已达83.07万人,比上年末净增8.6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为15.42个月,参加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5.12万、39.50万、39.25万和25.38万人,但是,这些成绩更多是依靠行政强制措施取得的,许多制度上的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制度建设及推广并未充分考虑私营企业的参保承受力。温州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为参照的,据估算,我国私营企业近年来的销售利润率大约为4%左右,而按此社会保障率的标准依法缴纳的话,意味着企业的社会保障费成本至少增加20%,利润率将从4%下降至-0.7%,等于吞食全部企业利润。据对温州一家皮鞋企业的调查测算,该厂若实行全员参保,其工资成本将由15%提高至17%;对另一家拥有7000多名员工的集团公司的调查测算显示,若按规定标准给每个员工参保,每位员工的月工资按1300元计算,企业全年要支付1980万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利润将由此减少17%。这还仅仅只是养老保险缴费对企业利润影响的测算。
(二)私营企业参保中的员工流动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温州私营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比重较大,一般占到企业人数的70-80%,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加之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性,使得社会保障推广工作缺乏相应的基础。而且企业普通员工月工资水平仅几百元(包吃住),而温州最新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也达到了850元,许多企业员工的工资仅能维持温饱而已,根本无暇顾及社会保险和其他。
二、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原因及后果
造成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权利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地位方面的原因,也有操作层面的行为原因;既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传统原因;既有思想方面的认识原因,也有资金等方面的现实原因。
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不仅造成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出现“民工荒”现象,也阻碍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隐藏着严重的社会隐患,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将导致一系列的后果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进城务工人员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是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
三是不利于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进城务工人员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是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
五是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进城务工人员排除在外,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
三、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1.2亿进城务工大军已成为我们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适应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在理论界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研究和探索的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公民权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如果现在因为流动性等因素不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保险问题,今后再解决必将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也是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体现。
(三)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增加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
(四)有利于维护雇佣进城务工人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五)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对进城务工人员群体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给予基本社会保障是他们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的应有的回报,是实现其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有利于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长远利益。
四、关于体系建设的构想、建议
前文中对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现状、原因分析以及必要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的架构上,这也是化解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一)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其纳入相应类别和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1.按照宪法要求,加快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立法。
要着眼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敢于直面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到单纯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明显不现实,针对雇主不为被雇佣方提供社会保障,政府要采取相关的惩治措施。要整体深化配套改革,从根本上解除户籍制度造成的身份判别,剥离计划体制下附加的一些与户口管理无关的内容,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各种类型的劳动力(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均应平等地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2.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的保障制度。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渐实行一体化管理政策,即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分职工的职业和岗位,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项目、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标准、统一的基金调剂使用“四个统一”。同时,考虑到当前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按照多层次、多类型、灵活便捷的原则,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化,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求,确保易于同城市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接轨。
(2)尽快建立社会保障的计算机服务网络,建立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住处管理系统,进城务工人员配备专用IC卡,使计划生育、劳动社会保障、教育、人事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为投保者和被保险人提供方便的查询和周到的咨询;尽快实现从企业发放养老金向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养老金的过渡,,与银行的计算机化管理进程同步,最终实现由银行代发各种社会保险金。
3.统筹兼顾,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级财政应转变职能,调整预算支出,拨出一部分用于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人。分缓急、分步骤、分层次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例如首先确立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尽快建立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特别是大病保障机制;社区要为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人较高的,积累了建立农民社会保障的财力,可提前建立较全面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二)建设社会救助体系
进城务工人员远离家乡和亲人,当其生活无着时非常容易陷入绝境,也会给城镇的安定带来威胁。所以,在建设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同时,应尽快建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务工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务工人员的社会福利制度。
1.建立公益劳动组织,为暂时失去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公益劳动组织由政府出面建立,财政给予支持,主要从事清理环境卫生、维持交通秩序、公益服务等工作。失去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到这里暂时工作,该组织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或食物和用品,进城务工人员可以随时申请结束这里的工作,到能获得更高报酬的用人单位工作。这样不仅能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失去工作后,可以有一个暂时落脚的地方,而且也能解决城镇有些工作无人做的难题,同时还有利于城镇的安定。
2.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法规的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等原因,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被侵犯的事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建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开辟法律援助热线,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减少进城务工人员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3.消除社会歧视现象。积极引导和宣传进城务工人员对经济建设的巨大作用,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宽容的社会环境,彻底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
4.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入会力度。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对工会组织认识不清,因而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诉求,要给予满腔热情的帮助,尽最大努力解决和反映进城务工人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积极入会,有利于他们在遇到难题和困境时有申诉和寻求帮助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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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本文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1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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