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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视角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7-02-10 12:01

  本文关键词:公平视角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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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非常喜欢吃苹果,要求在只能使用水果刀的情况下来切分一个苹果,怎么样才能使两人都满意。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没有天平秤,无法科学的正确的平均分给两个人。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分呢。这里应该需要一个思维转换。因为没有天平,不可能平均分,而且苹果的表面颜色不一样,同样可能不会满意,是非常难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抓住这个问题的重点,那么这个问题的重点就是能使两个人都满意。这样的话我想大家都应该有了答案。那就是其中一个人来切苹果,不管这个人切的多么不平均,然后没有切苹果的人来做选择需要哪一块苹果,这样的话两个人都能满意。那么我们运用到管理学中这个问题的含义就是两者之间互相达到自己所需要利益,那么就达成了交易关系。公平视角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摘要]社会公平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首要价值取向。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城乡差别较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等不公平现象。因此,要加快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弹性保障支付机制,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调节力度;完善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突破口,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关键词]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城乡二元结构,弱势群体一、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价值选择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只有在公平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当一个国家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社会保障时,公平原则只在享受者中得到了体现;只有当全体国民普遍享受到社会保障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使其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获得改善与提升时,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才真正得到全面贯彻。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全民参与、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既保证了全体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又有效地调节了经济波动,并通过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维护了社会公平。社会公平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来维护,而且只有建立在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也正是由于社会保障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我们才要尽力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二、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城乡差别较大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决定,中国社会保障也呈现典型的二元结构。占人口总数 30%的城镇居民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 89%,占人口 7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 11%,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无法改变这种格局。一方面,社会保障覆盖面城乡差距较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就以城市为中心,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拨付给城市。目前,城市社会保障建设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稳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会保障水平也高于农民。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远远滞后,养老保险还没有全面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也仅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即使是作为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也是刚刚起步。虽然 2007 年在农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 万农村居民被纳入了保障的范围,但是广大农村至今仍有 6000 万左右的贫困农民得不到任何救助,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保障支出的量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城乡差异更大。统计表明,1991-2005 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 GDP 的比重为 15%,而农村只有 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 90 倍之多。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扭曲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城乡差距,与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也十分不符。(二)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的群体,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现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下,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农民工并没有被城市所接受,他们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不是纯粹的工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亦被边缘化。1999 年 9 月我国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就说明这种保障只是面向城市居民而非进城农民工。农民工不但处于市场和社会的边缘地位,而且他们也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位,与他们所在的城市居民相比,他们缺乏城市的社会生活,是“局外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来维护其基本权益。(三)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一方面,由于体制不统一,覆盖面过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全国只有 1/4 的劳动者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职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尤其是农村居民却仍以家庭保障为主,很少享受到社会和集体的福利。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中的劳动者仍然处在社会保障之外,生,老、病、死、残等种种不测没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也很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企业负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保障制度,限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收入水平,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相应保障还非常有限,社会化程度较低,保障功能较弱。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严重的非均衡态势,社会保障中的有些项目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实行,且各地所实行的办法和措施也不一样,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法。这就造成了单位之间、地区之间保险项目的转接困难,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的实现。(五)统筹层次低,难以发挥地区间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地区间财力与社保压力呈现“难者愈难、易者愈易”的情况,而现实中社会保障基本上还是中央负责制定政策,地方具体负责管理落实,统筹的层次也就比较低。目前,绝大部分保险项目仍处于市县统筹,省级统筹发展缓慢,造成地区间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大打折扣。由于中央缺乏有力的手段来判断地方政府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努力程度,因此不得不采取“挤牙膏”的形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来解决资金缺口。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在中央给予一定的补助下仍然收不抵支,只好提高地方的缴费率。这种因社会保障带来的地方负担不公平,不仅导致了当前社会保障的发展差距,而且也会在发展中加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为,越是经济发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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