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1 13:13
本文关键词: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中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明朝之前,残疾军人保障的标准不明晰,残疾没有轻重之分,待遇没有高下之别。明代的残疾军人保障有了初步的分类,体现出一定的差别。清朝前期对残疾军人的保障,主要依据其自身的残疾轻重程度和是否立有战功来给予相应的待遇;晚清时期,虽然新旧规章共存并行,但是军人的残疾等级有了较为明晰的划分,残疾鉴定更加科学,残疾军人的长期生活也受到了重视。中国传统社会原本就存在针对残疾人的积极救助措施,晚清国门开放,这些积极救助措施也开始转型,由单纯地学习技艺,转向以特殊教育为手段,激发残疾人的潜能,提高其能力。这些都可以在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制度和实践中寻找到踪迹。同时代的欧美各国通过物质补偿、康复就业、权利保障来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合法权益。这些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实践向民国政府和国人展示了新的保障理念和保障措施。政府和国人均表现出了仿效的愿望。优抚和安置是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优抚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抚恤,又包括精神层面的优待。抚恤方面,管理机关分层设科,各有职掌;评残范围逐步扩大,待遇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军衔,残疾程度居于次要地位,虽然恤金标准多次提高,但与日渐高涨的物价相比,依旧是杯水车薪,士兵靠抚恤金,根本无法维持生存;在实际的抚恤过程中,虽然相关手续逐渐规范,但是微薄的抚恤金常常被拖欠、克扣。优待方面,残疾军人的功绩获得了表彰,政府与社会团体经常对残疾军人进行慰问、犒劳,残疾军人及其家属还可以获得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精神慰藉、激励士气的作用,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提升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收容教养与就业安置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重要举措。国民政府设立教养院为残疾军人提供衣食住所,对他们开展教育,灌输政治理念,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劳动技能,并管束其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就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残疾军人集体进行生产活动;第二,鼓励残疾军人分散就业。安置残疾军人就业的活动,开始于全面抗战之前,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设立机构,出台法规,建构了残疾军人就业安置制度。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在抗战期间于国统区内全面推行开来,由于各种原因,抗战胜利之后,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逐渐陷入困境之中。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得到了社会力量的支持,社会舆论给予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高度关注,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安置残疾军人,不仅是满足残疾军人的个人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坚持抗战乃至建设国家的必然要求;并探讨了安置的具体途径,如提升素质、集体安置等。全面抗战之前,社会团体对残疾军人的救助活动就已经存在。全面抗战期间,社会团体中出现了以残疾军人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开展职业培训,介绍工作岗位,设立安置社区,为安置残疾军人做出了重要贡献。残疾军人也自发组建了互助团体,为群体谋福利。中国共产党以革命根据地为依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对人民军队中的残疾军人实行社会保障。土地革命时期,军队系统与政府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了一个集抚恤、优待、疗养、安置为一体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将优抚与安置紧密结合,引导残疾军人发展生产,实现自给自足。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将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工作与革命斗争的需要相结合,号召残疾军人继续为革命服务。各解放区开办荣誉军人学校,提高残疾军人的政治觉悟,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有工作能力的残疾军人,军政部门则量才使用,分配适当工作。对于身处后方的残疾军人,各解放区则鼓励他们努力发展生产,在改善生活的同时厉行节约,尽力支援前线。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性质上已由皇权恩赐转变为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政府、社会团体、民众均参与其中。保障的目标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提升为实现自我价值。保障措施也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与同时代的欧美国家相比,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标准方面还存在着差距。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成效明显优于国统区。这与两党的动员能力、组织能量、政治风气及政策执行力有密切关系。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历史轨迹为今天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推行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民国时期 残疾军人 社会保障 优抚 安置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58;D693.66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2
- 绪论12-29
- 一、选题缘起12-14
- 二、概念说明14-16
- (一)军人社会保障14-15
- (二)残疾15
- (三)残疾军人社会保障15-16
- 三、研究综述16-27
- (一)特殊教育16-19
- (二)社会保障19-21
- (三)残疾人事业21-22
- (四)残疾人的贡献与影响22-23
- (五)职业群体23-27
- 四、研究方法与写作框架27
- 五、创新与不足27-29
- 第一章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起点和参照29-59
- 第一节 历史起点:帝制时代的保障措施29-37
- 一、明清以前:代有诏令 标准同一29-31
- 二、明清时期:官兵有别 赏依伤定31-35
- 三、晚清时期:多规并行 新旧共存35-37
- 第二节 历史参照:残疾人的积极救助37-50
- 一、传统遗产37-42
- 二、晚清变化42-50
- 第三节 时代参照:欧美国家的保障措施50-58
- 一、物质补偿51
- 二、康复就业51-56
- 三、权利保障56-58
- 小结58-59
- 第二章 残疾军人的优抚59-86
- 第一节 抚恤:经济补偿59-79
- 一、管理机关59-62
- 二、待遇标准62-74
- 三、实际推行74-79
- 第二节 优待:精神慰藉79-85
- 一、优待方式79-84
- 二、实际效果84-85
- 小结85-86
- 第三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政府举措86-133
- 第一节 收容教养86-98
- 一、机构沿革86-89
- 二、收容转院89-93
- 三、教养管束93-98
- 第二节 就业安置98-120
- 一、制度建构99-111
- 二、实施情况111-120
- 第三节 成绩与问题120-132
- 一、主要成绩120-125
- 二、存在的问题125-132
- 小结132-133
- 第四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社会支持133-175
- 第一节 社会舆论的关注133-155
- 一、关于安置意义的阐发133-140
- 二、关于安置途径的探讨140-155
- 第二节 社会团体的协助155-173
- 一、推动职业重建157-171
- 二、建立安置社区171-172
- 三、组建互助团体172-173
- 小结173-175
- 第五章 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175-212
-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 分工明确形成体系175-182
- 一、机构设置175-177
- 二、内容构成177-179
- 三、实际运作179-182
-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 优抚安置保障生活182-201
- 一、抚恤183-189
- 二、优待189-193
- 三、安置193-201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量才使用 继续革命201-210
- 一、提高觉悟 培养能力203-205
- 二、分配工作 量才使用205-208
- 三、生产节约 支援前线208-210
- 小结210-212
- 结语212-217
- 参考文献217-236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236-237
- 附录237-239
- 致谢239-240
本文关键词: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068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huibaozhanglunwen/280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