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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保险“产出”缴费与给付均衡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3 01:13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内外养老保险缴费通常是以就业人数为基点,按人均工资或工资总额比例缴费。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与技术替代劳动力趋势日益显现,养老保险供需两侧矛盾逐步凸显。如何拓展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实现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均衡并保证经济的运行效率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应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办法通常是增加养老保险缴费率(税率)、延迟退休和降低养老金调整指数,然而,这些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鉴于此,本文转变思路,从全生产要素共担养老保险缴费视角出发,研究基础养老保险“产出”缴费与给付均衡,以期为拓展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促进养老保险资金供需结构优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新视角、新思路。论文坚持理论推导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基础养老保险“产出”缴费与给付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均衡度等展开研究。首先,在罗默经济增长模型的框架下,构建了一个涵盖知识生产、产品生产和家庭的三部门动态均衡模型,并开展了基础养老保险“产出”缴费与给付均衡的理论推导,回答了“基础养老保险缴费为什么要由现行缴费模式向产出缴费模式转变”的问...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25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基础养老保险“产出”缴费与给付均衡研究


2010-2016年劳动密集型行业基础养老保险给付水平适度性检验

养老保险,技术密集型,适度性,资本


将2010-2016年“产出”缴费模式下,典型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基础养老保险给付金额与城镇基础养老保险给付适度上下限进行比较,发现在15%-40%平均替代率水平下,2010-2016年,典型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基础养老保险给付金额均高于基础养老保险给付适度下限。但当平均替代率为35%-40%时,2010-2016年典型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基础养老保险给付金额均超出城镇居民基础养老保险给付适度上限(见图6-6)。6.4 基础养老保险“产出”缴费与给付行业间均衡实证分析

养老保险,适度性,职工,城镇


而在基础养老保险缴费“产出”缴费模式下,不同经济地区的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保持一致,即选用新模式基础养老保险全国平均缴费水平。依据基础养老保险缴费按“产出”缴费模式测算的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是在人口结构变迁过程中的可负担缴费水平,处于缴费合理区间范围内,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见图7-1)。7.3.1.3基础养老保险“产出”缴费省际均衡分析


本文编号:32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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