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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发展与侵权法危机论探究

发布时间:2021-06-26 14:46
  保险、保障行业的兴起和发展表征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趋势,二者重在由社会多数人共担风险,运行机理已然溢出侵权法甚至私法体系,属于典型的侵权法外救济手段。相较于侵权法下损害赔偿固有的成本高、耗时长等缺陷,其具备方便快捷、损害补偿有保障的特点。多国统计数据表明,保险、保障作为侵权法外救济手段通常是受害人的优选,由此严重侵蚀了侵权法下损害赔偿尤其是金钱赔偿的适用空间。但仅以此得出侵权法陷入危机甚至走向死亡的结论是荒谬的,侵权法下的责任认定是保险赔付和代位求偿的前提,侵权法下的损害赔偿亦能有效克服其他损害补救手段在补偿额度和补偿范围上的有限性。 

【文章来源】: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33(12)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发展的现实背景
    (一)风险社会的到来与大规模侵权损害的频发
    (二)侵权法正义观的变迁和关注点的转移
二、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发展的具体表现
    (一)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保险保障制度的社会化机理及适用扩展
三、侵权法下损害赔偿救济的缺陷及适用限缩
    (一)侵权法下损害赔偿救济的固有缺陷
        1.侵权损害赔偿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的风险
        2.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程序漫长、成本高昂等弊端
    (二)侵权法下损害赔偿救济的适用限缩
四、损害赔偿社会化发展趋势下的侵权法危机论
    (一)其他损害补救制度对侵权法的依赖
        1.侵权法的责任认定是保险赔付的前提
        2.侵权法的责任认定是代位求偿的基础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空间
        1.克服其他损害补救手段在补偿额度上的有限性
        2.克服其他损害补偿制度之适用范围上的有限性
    (三)对保险保障发展危机的警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思想力量、分析工具和批判武器——论作为侵权法哲学的“亚氏正义观”[J]. 黄清华.  湘江青年法学. 2015(01)
[2]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J]. 张新宝,岳业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1)
[3]风险社会与侵权损害救济途径多元化[J]. 张俊岩.  法学家. 2011(02)
[4]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J]. 朱岩.  法学研究. 2009(05)
[5]美国侵权法的改革[J]. 唐纳德·哈里斯,肖后国,杨小强.  环球法律评论. 1992(02)

博士论文
[1]论侵权损害赔偿与责任保险的互动关系[D]. 杨帆.华中科技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25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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