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的社保不能“悬空”
发布时间:2021-07-29 21:55
<正>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该意见将"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特别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笔者认为,应当深入领会该意见精神,在法理层面上探讨网约工的工作性质与社会保险关系,为这一群体设计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20,(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经济从属性
网约工参加职工社保的适宜性
网约工参加职工社保的对策建议
本文编号:3310129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20,(08)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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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经济从属性
网约工参加职工社保的适宜性
网约工参加职工社保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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