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管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2 08:03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一调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裁审衔接机制不断优化,同时多级调解网络全面铺开,调解仲裁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格局逐步形成,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换挡提速,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蒸蒸日上,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民事协议等新老用工形态交错相融,劳资矛盾越发尖锐,现已是我国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持续攀升,案件复杂程度日益增大,群体性案件占比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劳动争议仲裁作为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社会管理功能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与社会治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不小差距,例如程序冗长、三方原则虚化、调解率低、队伍职业化水平低、机构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劳动争议...
【文章来源】: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内江市2011-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量
第4章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7《调解仲裁法》对于仲裁员准入是有一定限制的,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上涨就相对显得办案人员有点捉襟见肘。2019年5月13日陕西子洲县仲裁委不予受理事件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一度冲到了“微博热搜”的前列,该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载到“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我院现在只有两名仲裁员所以无法受理此案”。看似有些“荒唐”的理由,则凸显了仲裁员数量的短板。(2)仲裁员队伍不稳定内江市各级仲裁机构的仲裁院共计有104人,其中公务员的32人占总数的28%;事业单位职员34人占比24%;聘任制仲裁员的46人占比48%,聘任制仲裁员大多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案辅助人员,在达到法定仲裁员聘任资格后任职的,待遇普遍不高。内江市有近一半的仲裁员是通过该渠道进入队伍的,一旦有更好的工作,或者是考取了编制就将离开辞职仲裁岗位仲裁队伍建设有潜在不稳定的因素。图3-1内江市仲裁队伍构建图(3)仲裁员身兼多职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内,是其二级单位。在基层,尤其是县区,上线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什么事情都要干,但是编制和人员只有那么多。仲裁员除了事务性的办案工作,劳动监察、信访、行政调解均要涉及参与,时不时领导还让写个材料报告。据统计,内江市现有的仲裁工作人员104中,专职人事仲裁工作的仲裁员共52人,占50%,兼职从事仲裁工作的仲裁员共11人,占11%,助理仲裁员共12人,占12%,书记员29人,占27%。
第4章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8图3-2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岗位结构图(4)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专业性不强仲裁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除了对相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调解仲裁法》等有较深的人事,还要掌握原劳动部和人社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处理案件和临场应对时才能游刃有余,没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工作历练在短时间内是很难上手。从内江市仲裁员法学背景人员较少,大多仲裁员是从其他岗位交流而来的,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占比也不高,因此专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4.1.2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职业化建设水平不高的原因分析1.国家层面上没有给仲裁机构一个明确的定位,不同于行政单位,又区别于事业单位,也不是司法机关,但是《调解仲裁法》有赋予了调解、仲裁的权利,但最终得以实现是借助于强制性是通过法院执行局。之前也提到仲裁的行政色彩浓厚,处理劳动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信访、劳动监察支队、仲裁院均可以处理或是协调处理,且是以维稳为主。在内江的基层人社部门的信访、监察、仲裁用同一套人马的情况较为普遍,仲裁的独立性和作用均被弱化。2.劳动争议中按此的处理模式是“一裁两审”,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即只要是在仲裁环节没有终局,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以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只要当事人起诉,仲裁所有的工作均付之东流。在进入审理环节,如果裁审的结果不一致则会大大降低仲裁的公信力。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认定和法院有些出入;二是一些当事人在仲裁环节隐瞒关键证据,在审理环节搞证据突袭;三是人社部门的规章制度法院在审判中一般不予以参考,因此导致了仲裁作用的弱化。
本文编号:3471653
【文章来源】: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内江市2011-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量
第4章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7《调解仲裁法》对于仲裁员准入是有一定限制的,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上涨就相对显得办案人员有点捉襟见肘。2019年5月13日陕西子洲县仲裁委不予受理事件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一度冲到了“微博热搜”的前列,该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载到“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我院现在只有两名仲裁员所以无法受理此案”。看似有些“荒唐”的理由,则凸显了仲裁员数量的短板。(2)仲裁员队伍不稳定内江市各级仲裁机构的仲裁院共计有104人,其中公务员的32人占总数的28%;事业单位职员34人占比24%;聘任制仲裁员的46人占比48%,聘任制仲裁员大多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案辅助人员,在达到法定仲裁员聘任资格后任职的,待遇普遍不高。内江市有近一半的仲裁员是通过该渠道进入队伍的,一旦有更好的工作,或者是考取了编制就将离开辞职仲裁岗位仲裁队伍建设有潜在不稳定的因素。图3-1内江市仲裁队伍构建图(3)仲裁员身兼多职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内,是其二级单位。在基层,尤其是县区,上线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什么事情都要干,但是编制和人员只有那么多。仲裁员除了事务性的办案工作,劳动监察、信访、行政调解均要涉及参与,时不时领导还让写个材料报告。据统计,内江市现有的仲裁工作人员104中,专职人事仲裁工作的仲裁员共52人,占50%,兼职从事仲裁工作的仲裁员共11人,占11%,助理仲裁员共12人,占12%,书记员29人,占27%。
第4章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8图3-2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岗位结构图(4)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专业性不强仲裁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除了对相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调解仲裁法》等有较深的人事,还要掌握原劳动部和人社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处理案件和临场应对时才能游刃有余,没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工作历练在短时间内是很难上手。从内江市仲裁员法学背景人员较少,大多仲裁员是从其他岗位交流而来的,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占比也不高,因此专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4.1.2内江市劳动争议仲裁职业化建设水平不高的原因分析1.国家层面上没有给仲裁机构一个明确的定位,不同于行政单位,又区别于事业单位,也不是司法机关,但是《调解仲裁法》有赋予了调解、仲裁的权利,但最终得以实现是借助于强制性是通过法院执行局。之前也提到仲裁的行政色彩浓厚,处理劳动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信访、劳动监察支队、仲裁院均可以处理或是协调处理,且是以维稳为主。在内江的基层人社部门的信访、监察、仲裁用同一套人马的情况较为普遍,仲裁的独立性和作用均被弱化。2.劳动争议中按此的处理模式是“一裁两审”,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即只要是在仲裁环节没有终局,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以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只要当事人起诉,仲裁所有的工作均付之东流。在进入审理环节,如果裁审的结果不一致则会大大降低仲裁的公信力。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认定和法院有些出入;二是一些当事人在仲裁环节隐瞒关键证据,在审理环节搞证据突袭;三是人社部门的规章制度法院在审判中一般不予以参考,因此导致了仲裁作用的弱化。
本文编号:347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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