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冒名顶替”引发的补缴社保之争
发布时间:2021-11-12 11:54
<正>【裁判要旨】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
【文章来源】:工友. 2019,(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裁判要旨】
【案情】
【裁判】
【评析】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执行研究[D]. 周夏明.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0
本文编号:3490861
【文章来源】:工友. 2019,(12)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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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案情】
【裁判】
【评析】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执行研究[D]. 周夏明.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0
本文编号:349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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