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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04-27 20:37
  养老问题正在成为整个社会热议的重点,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解决养老问题,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三根支柱的发展极不平衡,不利于社会老龄化的解决。我国解决养老问题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严重不足,这种养老金体系是不科学的,也不具有可持续性。一方面,我国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每年都需要一大笔财政拨款用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另一方面,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发展难以支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供给。在我国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国情下,国家的制度建设和社会需求都迫切地要求实现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其中位居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视。我国当前实施的是自愿性企业年金,对其制度的实践探索也已历经多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制度模式下,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始终是有限的,参与率低造成第二支柱整体的制度供给不足,并最终导致了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当前的自愿性企业年金制度陷入发展动力不足的局面,由此呈现出许多问题。在企业年金制度步入发展瓶颈阶段的情况下,第二支柱的制度供给不足,第一支柱仍然“孤立无援”。在老龄化...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阐释
    (一)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的界定
    (二)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三)企业年金制度强制化发展趋势
二、我国企业年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缺位影响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全面推行
    (二)参与率低造成养老保险体系结构性失衡
    (三)企业年金运行监管存在缺漏
三、我国推行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增加制度供给有效应对社会老龄化
    (二)优化制度结构提升养老保险有效性
    (三)嵌入市场机制降低养老保险管理成本
四、我国推行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现实基础
    (一)具有推行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
    (二)具有推行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实践积累
五、我国推行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参与,方案自定原则
    (二)负担共担,比例商定原则
    (三)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原则
六、我国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组织举办和参与主体
    (二)资金筹集
    (三)账户管理和权益归属
    (四)基金管理
    (五)待遇支付
    (六)监督检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项目和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364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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