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2-25 16:18
<正>众所周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否则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由于残疾人存在出行难、安置难、问题多等原因,不少企业宁愿交纳残保金,拒用残疾人。所谓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新模式,就是以互联网人力资源公司为平台,将社会公益的责任融合到商业经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难点
1. 出行难
2. 安置难
3. 问题多
二、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特点
1. 打开了信息渠道
2. 打开了工种渠道
3. 打开了用工渠道
三、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思路
四、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做法
1. 受理残疾人就业意愿
2. 做好企业客户无后顾之忧的举措
五、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本文编号:391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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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难点
1. 出行难
2. 安置难
3. 问题多
二、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特点
1. 打开了信息渠道
2. 打开了工种渠道
3. 打开了用工渠道
三、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思路
四、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做法
1. 受理残疾人就业意愿
2. 做好企业客户无后顾之忧的举措
五、互联网“共享用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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