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制度建立的可行性探讨
发布时间:2024-03-09 11:53
居住权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妇女、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居住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妇女、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居住权的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符合经济上的效益性,但必须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相适应,并融入我国立法制度,与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相一致。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居住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 居住权制度的起源
(二) 居住权制度的发展
1. 大陆法系国家居住权制度的继受和发展。
2. 英美法系国家的居住权制度。
二、居住权制度纳入我国物权体系的必要性
(一) 居住权制度能满足人们对房屋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1. 购买能力的限制。
2. 保留房屋居住权的房屋买卖。
(二) 居住权制度能够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的可行性
(一) 设立居住权符合经济上的效益性
(二) 居住权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相适应
(三) 居住权制度能融入我国的立法制度框架
本文编号:392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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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 居住权制度的起源
(二) 居住权制度的发展
1. 大陆法系国家居住权制度的继受和发展。
2. 英美法系国家的居住权制度。
二、居住权制度纳入我国物权体系的必要性
(一) 居住权制度能满足人们对房屋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1. 购买能力的限制。
2. 保留房屋居住权的房屋买卖。
(二) 居住权制度能够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的可行性
(一) 设立居住权符合经济上的效益性
(二) 居住权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相适应
(三) 居住权制度能融入我国的立法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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