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就业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9 14:20
“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和网络平台使用者成为新型的用人单位,“网约工”成为新型劳动者;新型招聘方式和签约方式,新型管理方式与报酬结算方式共同组成了新型的用工模式;灵活化的劳动时间、劳动场所,多样化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成为了新型劳动条件。“互联网+”时代同样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在“互联网+”时代,劳动者与网络平台或网络平台使用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标准不明;劳动者的休息权、就业平等权易受到侵犯,且劳动者的劳动缺乏社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受到侵犯后维权不易,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劳动者与网络平台或网络平台使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厘清“互联网+”行业劳动关系的性质;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合法合理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立法方面对劳动者权益进行合法保护,在制度方面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合法保护;同时加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话语权和法律素养。此外,还应当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加强监管,降低劳动者因为协议内容不公造成的维权障碍;从证据法角度保障劳动者的诉讼权益;多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新形态分析
(一) 新型劳动关系主体
1. 网络平台和网络平台使用者成为新型用人单位
2. “网约工”成为新型劳动者
(二) 新型用工模式
1. 新型招聘方式与签约方式
2. 新型管理方式与报酬结算方式
(三) 新型劳动条件
1. 灵活化的劳动时间与劳动场所
2. 多样化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
二、“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 “互联网+”劳动关系标准不明
1. 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标准不明确
2. 劳动关系内容标准不明确
(二) 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犯
1. 休息权易受到侵犯
2. 就业平等权易受到侵犯
3. 缺乏社会保障
(三)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后维权不易
1. “互联网+”劳动关系中的协议文本有失公允
2. 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和保全能力弱
3. 网约工的救济途径少,保护力度小
三、“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比较法分析
(一) 美国独立承包人制度
(二) 德国
1. 德国劳动理论与实践中的“类似雇员”概念及“类型化方法”
2. 德国司法实践中的“类型化方法”
(三) 加拿大非独立承包人制度
(四) 意大利“从属性劳动”与“自治性劳动”
四、“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建议
(一) 明确劳动者与网络平台或网络平台使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1. 在理论上厘清“互联网+”行业劳动关系的性质
2. 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二) 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
1. 加强对新型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立法保护
2.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3. 加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话语权和民主管理权
(三) 加强内外监督,畅通劳动者维权救济途径
1. 加强监管,降低劳动者因为协议内容不公造成的维权障碍
2. 从举证责任保护的角度保障劳动者的诉讼权益
3. 多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923549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新形态分析
(一) 新型劳动关系主体
1. 网络平台和网络平台使用者成为新型用人单位
2. “网约工”成为新型劳动者
(二) 新型用工模式
1. 新型招聘方式与签约方式
2. 新型管理方式与报酬结算方式
(三) 新型劳动条件
1. 灵活化的劳动时间与劳动场所
2. 多样化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
二、“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 “互联网+”劳动关系标准不明
1. 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标准不明确
2. 劳动关系内容标准不明确
(二) 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犯
1. 休息权易受到侵犯
2. 就业平等权易受到侵犯
3. 缺乏社会保障
(三)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后维权不易
1. “互联网+”劳动关系中的协议文本有失公允
2. 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和保全能力弱
3. 网约工的救济途径少,保护力度小
三、“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比较法分析
(一) 美国独立承包人制度
(二) 德国
1. 德国劳动理论与实践中的“类似雇员”概念及“类型化方法”
2. 德国司法实践中的“类型化方法”
(三) 加拿大非独立承包人制度
(四) 意大利“从属性劳动”与“自治性劳动”
四、“互联网+”就业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建议
(一) 明确劳动者与网络平台或网络平台使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1. 在理论上厘清“互联网+”行业劳动关系的性质
2. 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二) 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
1. 加强对新型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立法保护
2.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3. 加强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话语权和民主管理权
(三) 加强内外监督,畅通劳动者维权救济途径
1. 加强监管,降低劳动者因为协议内容不公造成的维权障碍
2. 从举证责任保护的角度保障劳动者的诉讼权益
3. 多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9235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huibaozhanglunwen/3923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