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社会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3 07:33
本文关键词:特殊儿童社会保障研究
【摘要】: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与研究未针对特殊儿童专门展开并面临立法缺位,家庭抚养困境集中体现在医疗与教育方面,机构抚养中政府处于完全主导地位,非政府组织地位尴尬。而西方国家针对儿童包括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分类仔细,立法丰富,机构健全,实施细腻。美、英等国家的"补救型模式"较多地强调市场作用和家庭保障作用,德、法等国家则采用强调国家作用的"普救型模式",比较而言,建议借鉴美英模式,在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保障待遇外,将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弱势群体,这对于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更具优势。
【作者单位】: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特殊儿童 社会保障 照管 非政府组织
【基金】: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课题专项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501835
【分类号】:D57;D632.1;C913.5
【正文快照】: 大法官Butler Sloss在《Cleveland需求报告》中陈述到,“儿童是人,不是物品”。同样,特殊儿童也是人,不仅仅是我们照管的对象,也是拥有自身权利和自身文化的社会行动者。满足特殊儿童的生理及情感需要,并为他们主动、积极地参与自身事务及社会活动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是一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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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亮;社区工作介入特殊儿童及其教育分析[D];西北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72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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