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信诈骗的类型、技巧与治理措施
黄丹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关键词:电信诈骗 类型 防范 治理
一、电信诈骗的四种基本类型
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操作、加密操作等,逐步将受害人引入“汇款陷阱”或“转账陷阱”,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防范电信诈骗的基本技巧
机转账或网上银行功能等银行业务,如确有需要可到银行网点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凡涉及借款、汇款、存款、转款等事项时,都要仔细分析对方的意图,经多方核实后再采取行动。
机进行电话遥控操作转账或到银行柜台进行电话遥控汇款,将资金转入陌生的账户,这样才能减少被骗的可能。
3、多关注和学习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的防骗技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检法机关在侦查办案中不能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卡号、密码等信息,也没有所谓的资金“安全账户”,更无权要求社会公民进行存款转账,因此绝对不会通过打电话方式指导进行转账、设密码。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如确需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时,会通过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而不会让当事人将存款汇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中。建议平时要多读书、多上网、多看电视,多接触一些社会信息,这样就能有效提高防骗意识和防骗技巧。
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所以在进行必要的转账、汇款和网上支付时,要仔细查看,仔细想,不嫌麻烦,
小时的次密码就能使该账号被冻结止付;对通过银行柜台汇款后发现被骗后,也可第一时间向柜台人员说明情况,请求汇款银行柜台人员以查询诈骗账号余额、三次输入错误查询密码方式止付,这样将使犯罪分子无法将钱款转移,也可为警方侦查破案提供时间。
三、关于电信诈骗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并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四、治理电信诈骗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对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公检法等机关维护大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职责。所以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加大对电信诈骗的侦破、打击和惩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威慑有犯罪倾向的不法分子不敢犯罪,这样才是有效防范电信诈骗的发生和蔓延。
我国近几年来,对电信诈骗进行打击主要采用的是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注重源头治理,加强治理流动人口和电信诈骗的高危人群,并通过自上而下的“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形成全社会的高压态势,“破获一大批电信诈骗案件,打掉一大批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摧毁一大批电信诈骗的窝点,打掉一大批地下钱庄“,取得了较好的震慑犯罪的效果。
二是加强防诈骗法律、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除公检法机关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控、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也是防范电信诈骗的重要一环。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就要通过开展广泛的法律、金融知识宣传、“送法下乡”、“送金融下乡”等活动,使防诈骗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防止上当受骗,让电信诈骗无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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