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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谣言法律规制问题及破解

发布时间:2021-03-23 05:03
  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谣言以生活类谣言为主,具有传播持续时间长、自净能力弱等特点。民事规制、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作为传统网络谣言治理的常用手段,在对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谣言适用中出现新问题。建议在民事规制方面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确保道歉的执行;在行政规制方面确立相关行政程序以解决权力滥用问题,同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辟谣方式;在刑事规制方面应将互联网即时通讯空间定义为"公共空间",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明确言论自由权边界。 

【文章来源】: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8(02)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谣言特点
二、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的民事规制
    (一)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行为民事规制不足
        1. 受害者为不特定多数人。
        2. 赔偿方式偏重金钱给付。
    (二)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民事规制的完善
        1. 确立网络侵权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谣言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诉讼纳入其中。
        2. 在司法实践中突出赔礼道歉的作用,并确保执行。
三、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行为的行政规制
    (一)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行为行政规制难题
        1. 权力滥用时有发生,规制方式存在不足。
        2. 专业人员缺乏,制裁性执法色彩浓厚。
    (二)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行为行政规制的对策
        1. 确立相关行政程序,解决权力滥用问题。
        2. 补充运用线下方式,加大辟谣力度。
        3. 完善线上规制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四、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行为的刑事规制
    (一)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行为的刑事规制困境
        1. 谣言规制与言论自由保护冲突。
        2. 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谣言界定困难。
    (二)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造谣、传谣行为的刑事规制建议
        1. 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提供的社交平台应认定为公共空间。
        2. 明确言论自由权边界。



本文编号:30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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