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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切合中国社会的社会科学形态?——以韦伯、许茨和马克思的“理念型”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2 15:01
  韦伯沿着新康德主义的区分框架,在自然科学、历史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比较中,试图通过"理念型"的构建,为"社会"进入"科学"确立方法论前提;许茨将现象学引入社会学,将韦伯的"理念型"纳入到"共同世界"与"周遭世界"、"行动者"与"匿名者"的区分中,大大地拓展了"理念型"的内涵;马克思援引黑格尔辩证法所构造的"具体的总体",既不同于韦伯的"康德式理念型",也不同于许茨的"现象学理念型",而是一种"辩证的理念型"。如何限定马克思"辩证的理念型"的边界,进而处理其与"康德式理念型""现象学理念型"之间的关系,以为"中国社会"的"科学"化确立方法论前提,应是当前哲学界与社会学界的共同努力方向。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9,56(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从“历史科学”到“社会科学”:韦伯“理念型”构造的新康德主义坐标
二、在“行动者”与“匿名者”之间:许茨对“理念型”的现象学阐发
三、从“社会”中得“自由”:马克思对“具体的总体”的辩证阐发
四、“中国社会”何以进入“科学”:一个未许的难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马克思对“时代”的诊治方案[J]. 王时中.  哲学动态. 2019(05)
[2]价值的客观性何以可能?——论李凯尔特的价值客观性论证[J]. 王时中.  哲学动态. 2015(08)
[3]马克思哲学中两种逻辑间的张力及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式[J]. 王南湜.  学习与探索. 2013(11)



本文编号:315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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