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数字化社会问题“六维”之辨
发布时间:2022-01-20 09:40
未来已来,虚拟世界(VR)不仅全面而深刻地拓展了现实世界的疆土,更以它的开放性、包容性、平等性、自由性、隐匿性等独特性不断吸收着现实世界的"原住民""移居"其中,持续穿梭于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但是切不可将自身所需要的幸福、解放和自由完全纯粹地依赖于虚拟世界,因为它自身的矛盾性和不完备性始终让人心存疑虑。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虚拟世界正在努力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一个崭新的空间,但这崭新的空间里也蕴藏着隐私安全与危机之"忧"、信息权利自由与平等性之"惑"、文化与语言之"争"、权力与资本之"控"、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辨"、数字化分裂问题之"析"。如此,探寻虚拟世界社会性发展的未来进路就显得意义非凡。
【文章来源】: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34(10)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虚拟现实技术的人机交互系统
实际上,虚拟世界的设计者都有限定的目标或内容,虚拟环境的创建场景用于引导虚拟主体完成特定的活动,如教学、实践探索等,而那些与设计主题无关的,不受控制随机的或不受欢迎的虚拟环境、虚拟内容通常被排除在虚拟世界之外。未来虚拟世界可能成为一个未被尘世污染的世界,它帮助我们屏蔽了所有现实世界中遇到的阴暗和丑陋的现象和问题。就如同一些虚拟世界应用程序可以通过将车窗外“设置”数字化的美丽景色或有趣活动图像以分散孩子长途旅程中聚焦于身心不适的注意力,使他们感觉眼前的一切都是有趣和美好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世界历史上每一次科技浪潮的背后是一个关于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技术就如同商品,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具有两种不同的属性:自然属性即技术的使用价值;社会属性即技术的交换价值。而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当加利阿尼说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时,他还应当补充一句:这是被物的外壳遮盖着的关系”[18]。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对现代技术同样适用。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的社会关系由传统较为抽象的“商品”转向依然抽象的“技术”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同样被技术之间的关系所掩盖,不对等的获取技术的权利总是不断地创造着两者间在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如果说马克思曾经把这种普遍存在“关系被掩盖”的社会现象称为“商品拜物教”,那么我们今天似乎可以变化一下称呼,即“技术拜物教”。沉浸式技术的主要影响在于使得人们花在虚拟世界中的时间更多,在现实生活中花费的时间更少。伴随着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少的人际交往,人们会逐渐远离甚至脱离现实的社会性组织或团体,进而“加入”虚拟社群。但是就如同传统网络世界的电子“社群”一样,虚拟主体以各种化身进入虚拟社群,尽管“身处”同一个虚拟社群,如果缺乏健全的法制和规范,社群本质上仍然可能是凝聚力缺失,联系极为松散的。相对于网络世界个人的文本或符号信息,虚拟化身可能更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虚拟交往中体现出更多的彼此怀疑和不信任,社交的虚拟性真正演化成虚假性,当这种虚假性渗透到现实世界中便会加剧原本已经失衡和失稳的社会联系,更别说去建立彼此信任、培养共同价值观以及寻求群体认同了。网络虚拟社会瓦解了传统社会中固定的群体身份认同,将其真正地“碎片化”了[19],而虚拟世界可能也会愈加减少在社会层面与他人分享共同的经验、建立共同的目标等,最终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差异的不断扩大。试问,这种差异的扩大是否可能产生一个新的全球性的虚拟阶层?或者对原来的社会阶层产生怎样的影响?一些学者认为:“可以而且应该从多种角度来划分阶级和阶层,包括所有制、财产或收入、职业及行业、权力或地位、文化技术水平等角度。其中,按职业划分应该是基础的。”[20]人们可以生存于虚拟世界中且能够通过虚拟活动来赚取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在虚拟世界中他们有着不同的职业和相应的虚拟收入和财产,例如在3D虚拟世界“第二人生”中,用户可以将他们在虚拟活动中获取的虚拟货币(林登币)在流通市场上转换为真实货币(美元),然后再把这些真实的货币用于维持自己的生活起居。这很类似与今天的职业玩家———专职游戏者,以参加游戏比赛获得奖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他们主要以游戏玩家的身份来获利。如果一些人还以虚拟世界的“娱乐性质”为由将其可能出现的各种“职业”还原于单一的“游戏玩家”,那么当扩展现实技术(如图2)[21]实现的虚拟世界中,与人替对应的现实世界中的“人替摹”就能够从事于现实世界的任何种类的职业。若进一步逆向思考,这是否也意味着现实世界的阶级或阶层可以通过人替摹和人替“传导”到虚拟世界,使得我们对现实世界中阶级、阶层的理解和认识同样适用于虚拟世界,而不是天马行空般想象可能出现一个与现实世界对等的、独立的阶级或阶层。其实,这种阶级、阶层的“传导”现象业已出现在网络世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虚拟实践的哲学“二阶”透视——兼与张竑博士商榷[J]. 张亮. 天府新论. 2019(06)
[2]3D虚拟世界中的语言文化传播——以“虚拟歌德学院”项目为例[J]. 马冲宇. 传媒. 2019(13)
[3]3D虚拟世界中的语言文化传播[J]. 马冲宇. 传媒. 2018(22)
[4]虚拟实践的哲学透视[J]. 张竑. 天府新论. 2018(02)
[5]虚拟空间与“人、地、机”关系[J]. 张之沧.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6]关于虚拟世界扩展的伦理问题——翟振明教授访谈[J]. 计海庆. 哲学分析. 2010(03)
[7]主体技术·拟象·公共领域——论虚拟社区[J]. 徐世甫. 南京社会科学. 2006(05)
[8]论网络空间人际交往的伦理困境[J]. 汪怀君.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5(07)
[9]试论人的信息异化及其扬弃[J]. 郑永廷,银红玉. 教学与研究. 2005(06)
[10]现代性批判与“启蒙的辩证法”[J]. 吴晓明. 求是学刊. 2004(04)
本文编号:3598594
【文章来源】: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34(10)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虚拟现实技术的人机交互系统
实际上,虚拟世界的设计者都有限定的目标或内容,虚拟环境的创建场景用于引导虚拟主体完成特定的活动,如教学、实践探索等,而那些与设计主题无关的,不受控制随机的或不受欢迎的虚拟环境、虚拟内容通常被排除在虚拟世界之外。未来虚拟世界可能成为一个未被尘世污染的世界,它帮助我们屏蔽了所有现实世界中遇到的阴暗和丑陋的现象和问题。就如同一些虚拟世界应用程序可以通过将车窗外“设置”数字化的美丽景色或有趣活动图像以分散孩子长途旅程中聚焦于身心不适的注意力,使他们感觉眼前的一切都是有趣和美好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世界历史上每一次科技浪潮的背后是一个关于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技术就如同商品,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具有两种不同的属性:自然属性即技术的使用价值;社会属性即技术的交换价值。而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当加利阿尼说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时,他还应当补充一句:这是被物的外壳遮盖着的关系”[18]。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对现代技术同样适用。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的社会关系由传统较为抽象的“商品”转向依然抽象的“技术”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同样被技术之间的关系所掩盖,不对等的获取技术的权利总是不断地创造着两者间在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如果说马克思曾经把这种普遍存在“关系被掩盖”的社会现象称为“商品拜物教”,那么我们今天似乎可以变化一下称呼,即“技术拜物教”。沉浸式技术的主要影响在于使得人们花在虚拟世界中的时间更多,在现实生活中花费的时间更少。伴随着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少的人际交往,人们会逐渐远离甚至脱离现实的社会性组织或团体,进而“加入”虚拟社群。但是就如同传统网络世界的电子“社群”一样,虚拟主体以各种化身进入虚拟社群,尽管“身处”同一个虚拟社群,如果缺乏健全的法制和规范,社群本质上仍然可能是凝聚力缺失,联系极为松散的。相对于网络世界个人的文本或符号信息,虚拟化身可能更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虚拟交往中体现出更多的彼此怀疑和不信任,社交的虚拟性真正演化成虚假性,当这种虚假性渗透到现实世界中便会加剧原本已经失衡和失稳的社会联系,更别说去建立彼此信任、培养共同价值观以及寻求群体认同了。网络虚拟社会瓦解了传统社会中固定的群体身份认同,将其真正地“碎片化”了[19],而虚拟世界可能也会愈加减少在社会层面与他人分享共同的经验、建立共同的目标等,最终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差异的不断扩大。试问,这种差异的扩大是否可能产生一个新的全球性的虚拟阶层?或者对原来的社会阶层产生怎样的影响?一些学者认为:“可以而且应该从多种角度来划分阶级和阶层,包括所有制、财产或收入、职业及行业、权力或地位、文化技术水平等角度。其中,按职业划分应该是基础的。”[20]人们可以生存于虚拟世界中且能够通过虚拟活动来赚取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在虚拟世界中他们有着不同的职业和相应的虚拟收入和财产,例如在3D虚拟世界“第二人生”中,用户可以将他们在虚拟活动中获取的虚拟货币(林登币)在流通市场上转换为真实货币(美元),然后再把这些真实的货币用于维持自己的生活起居。这很类似与今天的职业玩家———专职游戏者,以参加游戏比赛获得奖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他们主要以游戏玩家的身份来获利。如果一些人还以虚拟世界的“娱乐性质”为由将其可能出现的各种“职业”还原于单一的“游戏玩家”,那么当扩展现实技术(如图2)[21]实现的虚拟世界中,与人替对应的现实世界中的“人替摹”就能够从事于现实世界的任何种类的职业。若进一步逆向思考,这是否也意味着现实世界的阶级或阶层可以通过人替摹和人替“传导”到虚拟世界,使得我们对现实世界中阶级、阶层的理解和认识同样适用于虚拟世界,而不是天马行空般想象可能出现一个与现实世界对等的、独立的阶级或阶层。其实,这种阶级、阶层的“传导”现象业已出现在网络世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虚拟实践的哲学“二阶”透视——兼与张竑博士商榷[J]. 张亮. 天府新论. 2019(06)
[2]3D虚拟世界中的语言文化传播——以“虚拟歌德学院”项目为例[J]. 马冲宇. 传媒. 2019(13)
[3]3D虚拟世界中的语言文化传播[J]. 马冲宇. 传媒. 2018(22)
[4]虚拟实践的哲学透视[J]. 张竑. 天府新论. 2018(02)
[5]虚拟空间与“人、地、机”关系[J]. 张之沧.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6]关于虚拟世界扩展的伦理问题——翟振明教授访谈[J]. 计海庆. 哲学分析. 2010(03)
[7]主体技术·拟象·公共领域——论虚拟社区[J]. 徐世甫. 南京社会科学. 2006(05)
[8]论网络空间人际交往的伦理困境[J]. 汪怀君.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5(07)
[9]试论人的信息异化及其扬弃[J]. 郑永廷,银红玉. 教学与研究. 2005(06)
[10]现代性批判与“启蒙的辩证法”[J]. 吴晓明. 求是学刊. 2004(04)
本文编号:359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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