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斌: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多图,慎入!)
本文关键词: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集体身份理论视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赵斌: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多图,慎入!)
微信 作者: 寂静的春天 2016-03-21 10:19
环保-全文略读:如此一来,我们不难理解巴西历史上所形成的在环境谈判上的保守立场,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的军政府时期,巴西的官方环保立场是“不能妨碍快速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59)依附论有关“边缘国家-中心国家”间“依附-被依附”关系的思想此时也影响...
这是本号第4篇学术研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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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推送的佳作是西安交通大学赵斌老师的重量级大作,“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集体身份理论视角”,原文可是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当代亚太》哦。
小编再啰嗦两句,简要介绍一下本文。
文章的研究问题是(因变量):全球气候政治中的新兴大国群体化,其表现及形成机制是什么?这种系统效应式的“乱象”与新兴大国的气候政治参与又有何联系?如何从集体身份理论视角来理解/诠释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
文章的研究设计:作者首先从新兴大国的定义出发,把概念先厘定清楚。在此基础之上,把新兴大国群体化在全球气候政治中的表现呈现出来(G77+中国,BASIC,BRICS)。作者利用集体身份(自变量)理论对新兴大国的群体化现象进行了解释。文章的后半部分利用案例进行了详细地说明。
文章的研究方法:比较方法和案例研究。
小编读罢此文,佩服不已。这篇论文有理论有内容,视野开阔,文献丰富,体现了作者深厚的研究功底,是国内在全球气候政治领域的上乘之作。
下面是文章全文(注释省略):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气候变化已从一个相对模糊的科学话题发展成为全球政治议程中的一个关键议题。①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甚至认为,“由于潜在而可怕的长期威胁,且短期内少有国家能在共同应对并采取强有力措施方面获益”,②气候变化成了目前最重大的国际政治议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等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治理的相关议题领域发挥了广泛的影响力,对传统西方大国主导的话语体系构成了一定冲击。③其中,全球气候政治牵涉到诸多国际关系行为体,尤其是国际政治中的大国,对气候政治进程及其治理影响深远。从早期的“G77+中国”到当前凸显主导作用的基础四国(即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简称BASIC),新兴大国在全球气候政治中呈现群体化(grouping)的“抱团打拼”之势。④分析这一动态进程中有关新兴大国的气候政治变化,尤其是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对于研究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乃至其未来走向,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学界对于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相关讨论,散见于有关气候变化谈判博弈与气候政治格局的论述中。例如,用地理位置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来解释发展中国家不同气候政治群体的形成;用经济发展水平与温室气体排放量上的差异、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多样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激励性因素分配不均、新兴大国快速崛起等要素来解释原有发展中国家群体之分化;从地缘政治博弈的视角分析“G77+中国”的立场及其可能存在的优势;把基础四国国际地位的上升和拥有强大的结构性权力看作是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风向标”;围绕诸如“发展”与“排放”标准来具体分析发展中大国在基础四国协调机制中的歧见;认为全球气候变迁推动并形成了以“碳实力”为核心竞争力的国际格局,由于“创新型增长”战略有助于增强新兴大国的碳实力,守成大国与新兴大国间的博弈日益集中在“碳责任”与“碳实力”平衡上,从而使其构成新兴大国崛起的可持续动力;把2008年金融危机中中国实力的变化作为“G77+中国”机制变迁的核心变量;等等。⑤
虽然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对全球气候政治博弈进行了深入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对于新兴大国群体化这一国际关系现象的诠释或解释,却显得较为突兀,缺乏集中的论述和思考。全球气候政治中的新兴大国群体化,其表现及形成机制是什么?这种系统效应式的“乱象”与新兴大国的气候政治参与又有何联系?如何从集体身份理论视角来理解/诠释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本文以集体身份理论为视角,主要讨论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及其形成机制,试图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首先,对新兴大国和集体身份进行一个较为通则化的界定,并说明集体身份形成的一般机理,而后将讨论放置于具体的叙事情境,以框定集体身份的“边界”,注重议题导向(issue-oriented),从而尽可能系统、动态地理解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构成性要素及其运行机制。
二、概念辨析、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目前对于界定新兴国家的标准和方法,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一些国外研究聚焦于国家权力的维度(dimensions),尝试为新兴国家列出了七大限定性因素,即地缘、人口、经济、资源、军事、外交和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而传统理论认为只有大国(great powers)或超级大国(superpowers)才可以还原这七大权力维度;⑥国内新近的研究从经济、政治和历史这三重内涵来对“新兴国家”进行概念辨析和理论解读,从而区分出“最核心的”、“重要的”和“边缘的”新兴国家。⑦事实上,这里所讨论的“新兴大国”,正如在英语中常用的“emerging powers”一词,它既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群体现象,又主要指涉国际政治中的地区性大国。⑧这些国家人口众多,国土面积与市场规模都较大且经济持续增长,广泛参与到地区与全球事务中并发挥重大影响力。然而,目前所说的新兴大国,似乎与历史上以国际体系挑战者身份出现的强国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所谓的新兴大国并不必然反对现存的国际规范,且自身的早期发展与单向社会化进程紧密相关,以便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因而它面对的仍是西方主导的霸权体系,但当前新兴大国是否因此成为已有规范的接受者,或者参与新规范的制定,还须取决于具体的情境;能否构建一个新的世界秩序,当下的新兴大国群体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⑨一方面,当下的新兴大国之所以“新”,在于世界政治中的全球治理需求,尤其是具体的叙事情境为新兴大国可能的集体身份建构而创设相应的“时势”场域,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带有复合相互依赖特征的议题给这些国家提供了“用武之地”;另一方面,新兴大国之“兴”,也意味着这种不同于传统大国的群体身份仍然发端于西方主导之下的国际体系,不断发展并带有不确定性,且并未成长为体系外的挑战者。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与基础四国,即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为例展开分析。其中,BRICS和BASIC之间成员国的差别仅在于俄罗斯的身份选择,尤以2008年金融危机和2009年哥本哈根谈判为重要的历史背景。尽管如此,这些国家能否归为新兴大国,仍存在争议,比如金砖四国时期(2001-2010年)的俄罗斯,作为转型经济体,其新兴大国身份一度受到怀疑。⑩较为肯定的观点以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为代表,他认为,俄罗斯和中国的全球影响力都已大幅提升,印度也获得了大国地位,它们都可以算作新兴大国。(11)鉴于这五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影响力显著,本文将BRICS五国视为当下的新兴大国,为分析其置身于气候政治叙事情境中的群体化而奠定观念基础。
集体身份这一概念主要来自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在社会学中,集体身份是一种用于解释社会运动的有力分析工具,它不仅指涉系统进程中的行为体自身,如领导模式、意识形态和沟通方法,而且强调该行为体还会被外界盟友和竞争者所塑造。(12)从社会心理学上看,集体身份是行为体在心理上就某种特定社会集群的“对号入座”(psychic references in specific social constellations),如此一来,集体身份作为叙事网络而显现于进化进程中,该网络的发展路径取决于叙事结构。(13)换言之,集体身份是一种社会建构,亦即从心理需求和动机上回答“我们是谁”的问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并不采取将集体身份先验给定或将新兴大国直接与之挂钩的做法,而仅将其视为形成中的、存在转换可能的一种认同(identification)。(14)
在国际关系学领域,亚历山大·温特堪称讨论集体身份的典型开拓者,他认为,集体身份内生于系统层次,并且在这一内生过程中产生合作。(15)温特在1994年的论文《集体身份形成与国际国家》中,开始讨论国家间集体身份形成的因果机制,他区分出了三种不同机制,即结构情境(structural contexts)、系统进程(systemic processes)和战略实践(strategic practice),并讨论这些机制所分别包含的两个相关因素。(16)在结构情境方面,地区或全球体系为集体身份的形成提供了互动平台,新现实主义者重视的是结构的物质性,建构主义者则在为物质力留有空间的同时强调该结构的主体间性。在系统进程方面,第一个进程在于提升相互依存度,这至少有两种形式,即增强贸易和资本流动的互动“动态密度”,或“共同他者”(common others)的突现。第二个进程在于国内价值观的跨国趋同(突出表现在文化和政治领域,前者如全球消费主义的兴起,后者如民主制度、福利国家论和关注人权等)。在战略实践方面,包括行为(behavioral)互动和言语(rhetorical)交流。(17)1999年,随着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的问世,其集体身份理论趋于成熟。他认为,集体身份是角色身份和类属身份的独特结合,把自我和他者的关系引向认同,使自我-他者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并在交界处产生超越,由于其具有因果力量,诱使政治系统把他者的利益定义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即“利他性”,如此一来,国家有望采取行动,克服集体行动难题(如全球气候治理?)。(18)在利己身份给定的前提下,温特通过四个主变量即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以及自我约束来讨论集体身份的形成,其中,前三个变量是集体身份形成的主动或有效原因,第四个变量是辅助条件或许可原因(enabling or permissive cause)。(19)然而,由于并未讨论这些主变量由什么因素来支撑,温特承认其集体身份理论仅是微观层次的。(20)即使就微观层次而言,这种基于符号互动论的“认同政治”也遭到深刻怀疑,因为集体身份构成的环节中,尤其是认同的扩展和超越,缺失了某种可信的机制。(21)具体说来,假如A国和B国之间形成的集体身份为AB,但A国与B国往往还需要寻求与第三方(C国或D国)间的集体认同,以达成下一阶段自我实现的进程目标,可能这时的A国倾向于和C建构AC,而B国却倾向于和D建构BD,那么,原有的AB就可能面临压力甚至分化。也就是说,行为体的认同需求本身可能会以某种原有集体身份的削弱为代价,出现理论与经验的双重困惑。温特以“认同的频率和分配”和“非线性动力特征--突现与停滞”来诠释这种“反常”的认知分歧,但仍与他所谓集体身份形成逻辑的微观基础背道而驰,即并没有合成、扩容为新的更大的集体身份ABCD。(22)事实上,这种认知分歧犹如自然界的裂变,并非罕见。
为分析与论证的需要,笔者借鉴已有研究,在前文所述的概念与理论基础上,提出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集体身份的形成机制
假设1:结构情境,即全球气候政治结构。全球气候政治系统结构下的互动,使新兴大国自群体/我群(in-group)与共同他者/他群(out-group)之间形成对垒。(23)
在集体身份建构-转换-扩容方面出现温特所谓的“非线性动力特征”,这可以从复杂系统论当中获得有益启发。作为互动的复杂模式的结果,系统的行为不可能只按照其原子组成来解释,尽管事实上系统除了由其基本成分及其相互关联组成之外别无其他。气候政治系统除了无政府状态,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本身带有的自反性(24)和“吉登斯悖论”(25)色彩,导致整个系统的复杂性作为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模式而涌现,这些无疑都增加了我们认识和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难度,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在面对复杂系统时束手无策。复杂系统是历史的,随着时间而演化,而且过去的行为会对现在产生影响,复杂系统的历史观可以削弱以集体身份为视角考察新兴大国群体化现象时可能面临的“不可知论”的影响。(26)
假设2:具体的议题导向。作为叙事情境的议题领域为互动双方身份的再造/强化提供了“时势”场域,使自群体/我群得以按“剧本”要求而扮演相同/相似的类属身份。
行为体需要面对气候变化这种带有复合相互依赖特征的议题,某种程度上,可视为身份形成的客观构成性条件。例如,“巴厘岛路线图”有关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等相关议程,这些问题的导向性基本框定了气候政治议题的边界,也从客观上决定了有关大国行为体间形成某种集体身份--“共同命运”/共同体感--的可能性。
假设3:集体身份形成的主观构成性条件在于政治系统的自主性选择。
个案比较分析可以将新兴大国参与气候政治视为重要的干扰变量。我们不仅可以比较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政治从而其群体化趋向以BASIC为主导的可能性,还可以将金砖国家的重要成员俄罗斯何以位列不同的气候政治群体视作BASIC群体的某种“反例”,从而限定气候政治群体化的范围和理论界限,并尝试发现新的机制。
基于上述三个假设,下文将从“全球气候政治中的新兴大国群体”、“具体议题导向”和“新兴大国的气候政治参与”三个维度进行诠释。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本文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其作用在于帮助我们在纷繁复杂的案例探究中理解事物。当然,其实某种理论至多不过是对于我们在经验中逐渐认识到的世界的总体感觉或大体描摹;政治研究必须致力于促进自己的目标实现的适用变量,研究用以鉴别这些变量的一系列逻辑上连贯的范畴,同时尝试用这些范畴来解释政治系统。(27)
三、全球气候政治中的新兴大国:群体化突现
全球气候政治的系统与进程,为新兴大国提供了时势场域与活动舞台。全球气候政治系统无异于一个复杂系统,其显著特征在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全球公共物品供求,当前所形成的气候制度结构,对行为体缺乏有效的规约,全球气候政治格局则形成了目前的南北两极;在全球气候政治进程中,新兴大国群体逐步形成了“抱团打拼”之势,全球气候外交呈现出大国博弈与多边协调的特征。(28)其中,新兴大国之于“G77+中国”、基础四国和金砖国家平台下的气候合作等,需要从历史比较中进行考察。
(一)“G77+中国”
G77(七十七国集团)成立至今已近半个世纪之久,比全球环境治理的历史还要悠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联合,G77被视为“集体的谈判武器”(negotiating arm of the collective)。(29)1972年,首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把每年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开启了世界各国商讨人类环境问题之先河。这种谈判模式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助于南方国家的联合,即使“G77+中国”群体内部有所分歧(如产油国与小岛国家之间),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性。(30)同时,G77旨在加大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全球治理时的国际影响力,凸显“弱国间想象共同体”身份(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寄望于集体团结)。(31)然而,这些国家在面临气候政治难题时,往往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脆弱性。一方面,深感自身实力和话语权不够强大,不足以对国际气候谈判的走向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另一方面,担心一旦过多地卷入全球气候政治博弈或就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而深化合作,会削弱自身的国家主权和发展优先战略。(32)尽管存在上述看似自相矛盾的顾虑,G77成员国仍非常希望通过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来增强民族国家的自身发展,包括减少贫困、发展经济等方面。这其中,自身发展显然包含了参与国际谈判和履行国际条约方面的能力建设,因此,G77成员的发展诉求内嵌于诸如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相关机制当中。(33)
自气候变化谈判初启,“G77+中国”这一看似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合作平台,其发展演变难免走向松动;除了G77成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的利益纠结之外,中国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崛起进程,以及其他新兴大国群体突现(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这一历史拐点的出现),使“G77+中国”逐渐走向了分化。(34)具体到全球气候政治互动,尤其是气候变化谈判方面,由包括“G77+中国”在内的成员国广泛参与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成了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需要指出的是,在减排义务方面,有关附件一和非附件一国家的清晰归类,因其“公正性和社会考量”(equity and social considerations)而一度被视作UNFCCC的最大功绩所在。(35)其中,提倡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让发达国家承担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并使非附件一国家均免于减排义务,可以算作当时G77和中国之间的一大共同语言及利益关切所在。(36)然而,这也为此后气候政治的进一步群体化埋下了伏笔。1997年,京都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成为“G77+中国”的主要成就之一。该议定书明确规定,在2008-2012年间,主要工业化国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平均减少5.2%(以1990年为基准年),并相应提出欧盟减排8%、美国减排7%、日本减排6%的明确指标。在1998年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会上,发展中国家群体初步分化为气候变化脆弱性较大而自身排放量极小的小岛国家联盟(AOSIS)、对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获取外汇报以极高期望的国家(如墨西哥和巴西及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反对承诺义务的能源消费大国如中国和印度(呼吁环境发展空间、强调共有资源的分配公平性等)和OPEC为代表的石油输出国(担心减排会冲击其国内经济,压缩全球能源市场)等几类。在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和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上,“G77+中国”开始走向松动并进一步分化,尤其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围绕适应资金问题展开的争论,成为“G77+中国”维持团结的一大核心障碍,形成了“最不发达国家”与“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对立,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美国等发达国家“乘虚而入”打开了机会之窗。(37)基础四国这一群体的突现,正是由“G77+中国”运行机制通往新兴大国群体化复杂系统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BASIC
如上所述,尽管G77一度强调集体身份和共性,但成员国之间的分歧也逐渐凸显。巴西、南非、印度、中国等新兴大国由于综合实力提高较快,因此在“G77+中国”范围内显得有些“超群绝伦”,它们在经济增长率、国际地位等方面取得的进步令其余新兴国家乃至广大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发展方面的遥遥领先自然外溢到了气候变化治理之全球责任领域,这四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大户形象亦相应凸显,只不过中国和印度主要是累积排放量剧增,而巴西和南非则是人均排放量较高。(38)
除了成长为新兴大国的相似动因之外,BASIC的形成还有赖于“共同他者”的反馈(feedbacks)(39),促使基础四国“自群体”身份得以建构。就缺乏美国参与的京都机制这一现实而论,以国际气候政治领导者自居的欧盟,为努力推进和完善国际气候建制,率先与新兴大国进行气候政治协调。2007年,欧洲议会气候变化临时委员会发布《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气候变化谈判》的报告,该报告将巴西、印度、中国和南非单列为“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声称这四个国家是重要的地区大国,认为它们作为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者,若缺乏参与UNFCCC和京都机制的协商能力,可能削弱这些国家的政府威望,因此,这些国家需要加强与欧盟间的多边气候政治互动。(40)2005-2007年间,欧洲委员会还资助名为“BASIC项目”的应用研究,由来自基础四国的专家共同组成,这是首次公开地将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指涉为一个共同群体,即“BASIC”,该项目旨在“支持这四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能力建设……以及明确符合它们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气候变化应对策略”。(41)在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上,为抵制美国、加拿大和其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强制减排的要求,基础四国在欧盟的支持下将美国孤立成了达成最终协议的最后障碍(美国迫于压力最终与BASIC就国家适当减排行动等方面达成共识),这场博弈实际上使BASIC在原G77阵营中“脱颖而出”。
2009年,基础四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哥本哈根谈判,与美国就自愿减排达成了充满争议的《哥本哈根协议》,该协议远非其他多数谈判参与者所希望的强制减排协议。同时,尽管基础四国曾努力守住底线,即保持自身作为G77阵营的一部分,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却倾向于在谈判中将基础四国视为单一的整体。(42)哥本哈根会议之后的BASIC,“并不仅仅是一个谈判协调平台,还是一个为减排与适应行动提供合作的平台,包括信息交流、气候科学与气候相关技术的协作”。(43)而且,与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强制减排而引发谈判僵局的情形形成反差,基础四国在考量自身的利益和协调后,将《哥本哈根协议》可操作化于自愿减排承诺,这一切使基础四国显得更为主动和雄心勃勃。(44)不仅如此,基础四国还频繁活动于“G8+5”、“G20”和主要经济体能源与气候变化论坛(MEFEC),并在这些非联合国层次的次级谈判会议上广泛讨论气候问题。而且,基础四国作为地区大国,即使不能较快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议程,也往往能在全球谈判与决策上施加较大影响。(45)鉴于此,基础四国的处境显得有些“孤独”:一方面,,在原有的G77等发展中国家阵营中难免被孤立,被认为不再适宜于享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中的特殊关照,与美国之间的《哥本哈根协议》也似成了“犯众怒”之举,阻碍了有力合作的实现;另一方面,追溯到2001年美国退出京都机制,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大国竟成了替罪羊--“因为中印两国总拿美国累积排放量来说事,并且合力向美国施压”。(46)哥本哈根气候政治进程中的经验教训,使BASIC在随后的2010坎昆大会中采取了更为建设性的立场。除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如非洲国家群体和G77等进行更为广泛的协商之外,BASIC在其诸多核心利益关切上显得更为灵活,以包含更加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具体表现为:确保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共同坚持“社会与经济发展乃至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要务”;通过“BASIC+”(BASIC plus)的形式,接受观察员国家参加BASIC会议,以使BASIC保持开放和包容性,这种形式也在后来的国际气候政治进程中得以延续。(47)
(三)BRICS平台下的气候合作
基础四国在深化气候合作的同时,也使得原有的金砖国家平台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新”问题时面临议程的复杂化。考虑到BRICS的历史起源,我们深感其五个成员国间的差异性,具体到气候政治议题,俄罗斯与中印巴南非这四国之间历来分歧极大。例如,2011年的南非德班会议,此次峰会成了新兴大国联合一致的主要试验场。会议前夕,基础四国原本希望增强BASIC自身乃至BRICS平台下的气候合作,并重申群体内聚力,然而俄罗斯仍坚持其传统立场,坚持与日本和加拿大等伞形国家一道,反对延续《京都议定书》的后续承诺期,并要求基础四国等新兴经济体国家接受有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48)从现象上看,不同于基础四国的协调立场,俄罗斯位列伞形国家群体。由BRICS到BASIC,之间其实存在着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这两个叙事情境的转换。进而,金砖国家间在气候政治情境中的利益分歧明显,彼此间的气候变化脆弱性也极为不同(见表1)。同时,这五个新兴大国又都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国。尽管它们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有所不同(基础四国与俄罗斯),但应对这种风险并转向低碳经济之路,使气候变化不至于成为其各自发展的巨大障碍--如清洁能源开发和投资方面的气候合作--仍成为金砖国家的共识。(49)当然,就如何开启金砖国家间的气候合作,各国仍旧表达出了不同的意愿,可见,金砖国家似乎难以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形成联合阵营。
事实上,BRICS机制为新兴大国崛起和转型提供了一个平台,但要想在气候外交中收到同步效果,还需要身份的转换。然而,从当前的国际气候政治结构来看,现有的全球气候机制复合体(regime complex)较为松散,对参与气候政治的行为体缺乏强有力的约束。(50)除非以下情况发生:气候变化问题对行为体造成更加严重的冲击、新兴大国在全球环境谈判中面临贸易制裁等更大的压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的力度加大等,BRICS平台下的气候合作,方可能扩大和推进。(51)
(四)小结
全球气候政治互动的系统进程,从宏观上看来,主要是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会议为平台的谈判互动。在历届谈判中,博弈各方分歧甚大,利益交错,互动形式复杂多变。这其中较为明晰的主线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阵营之间的矛盾分歧,从而形成两大谈判阵营的对立,而这两大阵营内部亦存在分歧,使气候政治群体化与碎片化(fragmentation)现象共存。(52)新兴大国群体化突现(grouping emergence),(53)从“G77+中国”到BASIC再到BRICS平台下的气候合作,逐步形成了“抱团打拼”的态势,且相对集中于基础四国这一自群体身份认同。
四、气候政治的具体议题导向
有关全球气候政治中的具体议题导向,因其与国际关系行为体,如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因素相互交织,讨论单个议题的复杂性可能不亚于讨论全球气候政治系统本身。我们无法穷尽、也没有必要罗列所有的事实细节,而仅关注气候政治中的核心问题,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显然也是围绕这些核心问题而建构的。2007年的巴厘岛大会,尽管反映出气候政治发展缓慢,成效不大,但该会议确立了全球气候政治中的核心议程,即在“巴厘岛路线图”中敲定的“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为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就这四个方面对有关新兴大国的“共同愿景”作简要铺陈,以对上文的新兴大国群体化(尤其是BASIC)和下文将要进行的个案比较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减缓:对于新兴大国而言,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并在得到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扶持下,以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MRV)的方式进行适当的国家减缓行动。其中的一个优先问题是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发达国家,承担量化的减排目标。
适应:UNFCCC起初的重点在于减缓,但人们已逐渐意识到适应也是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07年第四次评估报告(AR4)中明确指出,累积的历史排放量“注定”让地球升温,因而如何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如何加强适应能力建设的讨论趋势增强。有关适应的立场,新兴大国提出了如下要求:考虑国际气候公平和正义(发达国家的排放历史责任)、发达国家须遵照公约履行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扶持)、资金方面须支付气候变化的额外费用(现有海外发展援助不变且不应对援助增设新条件)、资金机制应透明化(各缔约方代表应公平平衡地考虑资金运行)、通过UNFCCC提供资金支持(而非以其他未整合的公约外分散努力来实现)和在UNFCCC下建立新的制度安排(如适应委员会等)。(54)
资金:要求促进发展中国家获得充分的、可预测的和可持续的资金资源,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采取积极激励办法促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加强实施国家减缓战略和适应行动;通过创新的资助方式,帮助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成本;以可持续发展政策为基础,为适应行动的实施提供激励;调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资金和投资,为发展中国家评估适应成本方面的能力建设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55)
技术:主要表现在清洁发展机制,这方面的许多项目实际上已经在新兴大国(巴西、印度和中国)实施。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一致要求建立某种基于UNFCCC下的技术机制,该机制由执行机构和多边气候技术资金组成,且资金来源须由发达国家提供。(56)
五、新兴大国的气候政治参与
全球气候政治中,“G77+中国”、基础四国和金砖国家平台下的气候合作,新兴大国群体化进程以基础四国为主导,有关“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等具体议题导向,限定了这些国家在气候政治中的行动空间。身份的选择和是否“抱团打拼”,很大程度上还受到这些国家内生动因的影响。换言之,主要新兴大国对于气候政治的参与,本身就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一)巴西
巴西的气候政策立场从一开始就与“G77+中国”保持很大程度上的一致,即减缓气候变化的责任应由发达国家承担,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仍是消除贫困,且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还需要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与其他新兴大国相比,除了经济增长快速这一共同点之外,巴西不同于中国和印度等国依赖燃煤发电维持能源消耗,而是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如水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巴西国土的60%为亚马逊热带雨林所覆盖,这种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特点为将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转化为氧气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环境基础。(57)
巴西政府在多边国际气候谈判中一直扮演着主要角色,其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利益由发展顾虑、意识形态和安全考量等因素所塑造,这些因素又往往与巴西的能源增长、经济发展、亚马逊地缘以及第三世界民族主义等密切相关。(58)因此,巴西在国际气候政治中的立场与利益诉求在于:与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一样,关注应当由谁来减排,量化标准和时间框架又如何;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建构;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金支持,不得不对发达国家做出一定让步;有关森林采伐和土地使用,这构成目前巴西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巴西政府还尤其关心亚马逊地区日益增长的国外干预,认为这会对其领土和资源控制构成威胁。如此一来,我们不难理解巴西历史上所形成的在环境谈判上的保守立场,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的军政府时期,巴西的官方环保立场是“不能妨碍快速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59)依附论有关“边缘国家-中心国家”间“依附-被依附”关系的思想此时也影响到巴西的外交战略,从而使巴西强调物质权力和外交实用主义。(60)及至后冷战时期,军事独裁的终结与环境关切的复苏同步,全球议程推动了巴西国内有关如何参与国际谈判的认知转变。巴西传统僵化的环境观为更具包容性的政治系统所削弱,决策者们更为关注次国家与国际行为体对环境政策的影响。(61)然而,由于仍担心外部势力介入亚马逊地区,传统外交观念对建构与制度化巴西外交政策目标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因此,在国内利益相关者之间具有某种共识性的气候政治定位,“着眼于UNFCCC下的巴西承诺”(如清洁发展机制何以既反映巴西政府在国际环境谈判中的主导性又兼顾国内关切),成为包括环境部门在内的其他部门在决策进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62)
对于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避免滥伐森林”的国际机制,巴西政府一贯持抵制态度,因为这种安排往往为附件一国家(63)的碳信用额或排放权提供了便利。(64)相反,其他拥有丰富森林资源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澳大利亚,以及巴西的近邻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和秘鲁等国,则希望将“避免滥伐森林”纳入清洁发展机制。(65)尽管巴西对待森林采伐的态度自2006年以来似有所松动,但其仍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反对有关森林碳市场的讨论,这种“僵化”立场一直延续到了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时期。(66)2009年,巴西终于顶住了来自外交和科技等部门的压力,决定根据国际气候治理惯例和京都机制考虑自身的自愿减排,并承诺减排36%~39%(以2005年为基准年)。当然,这种非约束性指标并不同于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等国的承诺。在随后的坎昆、德班、多哈会议上,巴西的气候政治立场保持了连续性,即始终将BASIC联盟视作自身份定位的优先考虑,巴西的主要目标在于确保2012年后京都机制的延续,即到2020年仍由附件一国家实施减排义务。例如,在2011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巴西意在弥合主要博弈方之间的分歧,拉近欧盟和BASIC成员国间的距离,希望自群体内的中国、印度及发达国家阵营中的美国的气候政策更具弹性。(67)2012年的多哈会议尽管收效甚微,但巴西仍坚持这种积极的立场。
(二)俄罗斯
自1992年UNFCCC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以来,俄罗斯一直将其身份定位为工业化国家,担心强有力的国际参与会冲击其能源出口。(68)同时,俄认为需要更多的科学研究支撑方能验证“全球变暖”这一充满争议的命题,甚至不少俄罗斯科学家相信,气候变化尤其是气温升高对俄罗斯的环境可能带来积极影响;俄罗斯公众舆论认为,气候变化并非严重的环境问题,2009年盖洛普公司的调查研究显示,相当多的俄罗斯人并不把气候变化视为重要的难题,也不赞同将纳税人的钱投入到减缓气候变化上。(69)
俄罗斯对气候变化谈判态度的转变最早可追溯至1997年,它将排放贸易视为重回国际气候谈判并帮助其走出经济低迷的重要途径。俄自苏联解体以来碳排放的相对下降,也使其在达成碳排放额的气候协议上具有不小的谈判资本。(70)出于外交战略和国际形象等多重考虑,如,考虑到以欧盟准许俄罗斯加入WTO为交换条件和与其他金砖国家(中国、印度和巴西)横向对比的国际压力等,俄罗斯于2004年批准京都议定书,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其所在的伞形国家群体,俄作为UNFCCC框架中的一个行为体,其角色相比1994年更显得至关重要(有望重塑全球气候政治多边互动框架)。(71)同时,也正是由于俄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禀赋,以及在碳排放额度交易等方面的优势,俄罗斯这个气候变化的“部分受益者”(见表1)还主张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其在这方面的强势主张相比欧盟有过之而无不及。2005年,即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次年,俄就提出公开讨论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承诺的问题,引起广泛争议,该主张在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上遭到“G77+中国”的强烈反对。而且,俄罗斯领导人还多次抱怨京都机制未能将俄森林资源保护及其已有的碳汇能力考虑在内,相反,那些曾经毁林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再植树造林而得到的待遇却更好。(72)
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期间,俄罗斯政府承诺到2020年实现减排25%(以1990年为基准年),而当后来谈判失败时则将承诺降低为减排10%~15%。(73)随后的2010年坎昆会议、2011年德班会议以及2012年的多哈会议上,俄罗斯更是拒绝在京都机制第二承诺期承担任何量化减排义务,并且将批评的矛头直指中美等其他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者,声称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的建构需要“全面的、整合的”协定,“以涵盖所有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者”。(74)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官方仍支持主要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即反映一国特定的经济实际,为之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这一点与其他金砖国家/基础四国的利益关切不谋而合,俄罗斯也不希望气候机制具有强制约束力,而主张激励相关国家的减缓或适应政策。换言之,俄罗斯比较欢迎一个富有弹性的气候政治机制或制度,使得全球气候政治的各个参与者都能在履约时进行相应的灵活调整(如自身的承诺等),而不是当前广为熟知且生硬死板的“法律约束力”(legally binding)。(75)
(三)印度
印度的气候政治大致经历了由“发展优先顾虑”向“渐进现实主义”再到“渐进国际主义”的转变。(76)在五个新兴大国中,印度的气候变化脆弱性居首,这意味着有效的国际气候协议与该国利益存在紧密相关性。不过,即使面临气候变化的“极度风险”(见表1),印度在全球气候政治进程中仍长期坚持其所谓传统意识和多边立场。历史上,印度常以第三世界国家为自身份定位,作为不结盟运动的创始国,不断呼吁发展中国家团结,旨在于国际谈判中谋取发展中国家权益;印度将UNFCCC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国际规范内化为多边谈判战略中的核心信条,以此认定发达国家须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承担主要责任;作为人口大国,印度将人均排放原则作为参与气候政治的目标,同时强调不承诺量化减排、发达国家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77)
印度气候政治立场的首次转变体现在2007年于德国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在该论坛上,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宣称,印度人均排放量不会超过其他工业化国家,该声明在次年的《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NAPCC)中得到了重申。印度也在其传统的多边舞台上频繁讨论气候变化问题,如在G77、G20峰会等积极讨论气候与能源合作。2009年7月,印度参加在意大利拉奎拉举行的“主要经济体能源与气候变化论坛”(该论坛在美国政府倡议下,由17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认同应当限制引起气候变化的人为因素。尽管此次论坛的表态比较模糊,未涉及任何具体目标,但印度气候政治的传统僵化立场开始松动。
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大会上,印度环境部长贾伊拉姆·拉梅什(Jairam Ramesh)宣布到2020年实现减排20%~25%(以2005年为基准年)。此次会议形成了BASIC群体,印度对该群体的身份选择契合其整体外交政策目标,即增强国际地位、增进与美国之间的互信和改善中印关系等。具体而言,印度认为气候变化是为数不多的能拉近中印关系的议题之一,中国和印度将因此而改善双边关系;相信BASIC群体已经成为气候变化谈判中的一股强劲力量,印度完全有理由尽力推动这一四国集体的形成;四国间的联合是工具性的,彼此相互借助与利用,是为实现巴厘岛路线图和京都机制的有关安排而协调一致,并不妨碍印度与美国的接触,且《哥本哈根协议》将仍搁置新兴大国的强制减排问题。(78)当然,由于印度对曾经的殖民地国家身份记忆犹新,G77对印度而言仍是重要的国际身份基础;同时印度也担心其站队选择(BASIC)会使其陷入尴尬的双重困局:在BASIC和BRICS前景不明确的同时,又被原有发展中国家阵营孤立。如2009年拉梅什建议印度脱离G77并偏离京都机制的做法招致了广泛批评,国内反对派(印度人民党)和发展中国家盟友甚至警告印度将可能为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买单。(79)2010年的坎昆会议上,印度延续着这种纠结的路径选择--既主张某种法律形式上有约束力的减排承诺(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发达国家的意愿),又表示现阶段印度不会接受强制减排。这种“灵活”立场一度为印度的气候外交赢得了国际赞誉,“印度成了拉近美国和基础四国间关系的重要谈判号召者”。(80)2011年德班会议和2012年多哈会议上,印度依托BASIC的气候政治参与,使自身气候政治实践得以延续,重申非强制减排及有关后京都机制安排的立场,与中国、巴西、南非等国协调一致,使BASIC成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政治进程的典型代表者。由于印度自身的气候变化脆弱性极高,且跻身于BASIC这样的大国俱乐部,其原有的气候外交战略选择空间反而可能缩小,如G77、小岛国家联盟(AOSIS)以及一些近邻国家(包括不丹、尼泊尔和马尔代夫)都对印度的气候政治实践进行攻击和指责,使印度惶恐于被国际孤立。尽管印度在气候政治实践中以G77和BASIC间的桥梁架构者自居,但其在立场和身份选择的优先次序上还是偏向于后者;尽管贫困和发展问题在国内仍是普遍现象,印度代表团似乎不再将本国定位为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这在有关气候变化适应资金方面的讨论中也再次被印代表团所强调。(81)
(四)中国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新兴经济体(2010年中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一,以及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国之一,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和身份选择必然引人注目。(82)如前所述,中国长期坚持“G77+中国”机制,认同应对气候变化必须首先由发达国家采取实质行动。然而,由于气候变化问题对中国国家利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与国际形象的影响不断加剧,考虑到减缓成本、生态脆弱性和公平原则等因素,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政治的立场也逐渐变得主动和积极。(83)因此,中国的气候政治认知由单维“环境定性”逐渐转向多维,其全球气候政治参与立场也经历了三大变化阶段,即“被动却积极参与”(1990-1994年)、“谨慎保守参与”(1995-2001年)和“活跃开放参与”(2002年至今)。(84)
这里我们较为关注的是2009年前后,中国在身份选择上最终与印度、巴西和南非形成了BASIC群体,原有的“G77+中国”相应松动和弱化。谈判初始,中国的身份定位仍坚持传统角色,即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寻求利益共识,尤其主张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的“区别责任”,应照顾到“作为整体的发展中国家”。(85)关于具体的议程,中国较为重视技术转移,指出发达国家应增加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以促成相关国际合作机制的形成。技术转移也是中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驱动,获取先进技术不仅有利于中国降低其经济的能源依赖与碳强度,而且有助于发展绿色技术,以推动低水平生产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转变。在气候变化适应方面,关于扩大发达国家资金援助的要求,中国与G77诉求一致并成为这些议程的领导者,这在哥本哈根大会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然而,哥本哈根峰会也反映出中国与G77间的裂痕,以小岛国家联盟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指责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理应更多地承担全球气候治理责任,并建议UNFCCC各缔约方实行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减排,这对中国(和印度)构成直接挑战。中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地位和温室气体高排放量,使得不少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政治议题上视中国为“眼中钉”,同时BASIC以哥本哈根大会为契机,使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从原G77中脱颖而出。(86)因此,哥本哈根大会成为中国角色身份迷思的分水岭。为避免气候谈判走向完败,同时又纠结于传统气候政治立场(发展中国家阵营的联合一致与团结),中国的路径选择逐步偏向于基础四国平台。(87)大会达成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遭到各方质疑(尤其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群体如“G77+中国”的分化),但由于路径依赖,此后的坎昆、德班和多哈进程,中国以BASIC身份为主导的国际气候政治参与和相关努力仍然延续。
(五)南非
南非是G77的重要成员国之一,2009年成为BASIC的一员,2010年加入BRICs(BRICs由此改写为BRICS)。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这五国横跨拉美、欧洲、亚洲和非洲,原金砖四国扩容为金砖五国,地缘政治局势得到极大改观。(88)
南非作为非洲大陆上的发展中大国,长期归属于非洲国家群体和“G77+中国”。南非的经济总量居非洲大陆首位,但仍有较高的失业率及相当一部分的贫困人口,(89)主要依靠农业、采矿和制造业在非洲获得比较优势。同时,其参与全球气候政治面临许多国内政治因素限制,主要包括:对于气候变化本身缺乏公众意识和教育;虽然一些公民社会组织也探讨气候政策,但仍局限于提升和强化“贫困/发展和气候议程”之间的联系;媒体对气候问题鲜有报道,所关注的仍是气候科学家及其与气候变化怀疑论者间的争议。(90)因此,南非国内对减缓气候变化政策持反对态度,因为减缓行动可能会冲击其国内采矿业和化石燃料经济,特别是能源密集型产业。然而,南非的这种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双重身份,影响了其对外关系及其全球气候政治参与。全球道义、自身与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参与“权力结构转移”等规范,催生南非(作为非洲大陆特殊大国)的“结构压力、责任和义务”,使其在全球气候政治互动中经常扮演“搭桥者”(bridge builder)的角色,推动G77群体内部乃至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91)
在全球气候政治进程中,非洲大陆其他国家往往仰仗南非的代表性和话语权。然而,2009年南非加入BASIC,并在哥本哈根大会及后来的全球气候政治博弈中与中印巴等国联合的基础四国实践,对传统的非洲国家群体身份形成冲击;尤其是2010年南非终于加入了其“梦寐以求”的BRICs,为金砖国家打开了“通往非洲之门”,南非的“基础四国”和“金砖国家”身份选择一度被非洲同胞视为“背叛”。(92)同时,加入BASIC固然与南非自身地缘战略考量紧密相关,其中包含了自2003年与印度和巴西组成的IBSA论坛(政治磋商与经贸能源合作等)再到BRICS,但与其他四个新兴大国比起来,南非的综合实力相对要弱得多。具体到气候变化议题领域,南非的经济总量、人口和碳排放额等都低于BASIC中的其他三国,但南非的人均排放量较高。因此,对南非而言,在全球气候政治协商中如何界定“公正”与责任分担(burden sharing)是颇为敏感而特殊的难题。至于南非对BASIC和BRICS的身份选择,很大程度上源自这两个群体本身具有的国际认可度和广泛影响力,而南非原有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已难以满足其自身的发展需求,如在吸引外资、展示逐渐强大而稳定的经济实力等方面,深入开展与主要新兴经济体的合作更有助于向外界传达一种“新”的信号,即南非正处于新的大国俱乐部之中。(93)
六、结语和启示
通过对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进行现象学的思考,结合具体议题导向下的“共同愿景”回顾,再到新兴大国气候政治参与的个案比较,我们发现,全球气候政治叙事情境下的新兴大国“抱团打拼”形成了一种较为松散的集体身份。互动,尤其是全球气候谈判互动,建构了新兴大国自群体身份,而享有这种准集体身份的行为体也由起初具有广泛代表性的“G77+中国”逐渐集中演化为基础四国;具体的议题导向框定了这种准集体身份的边界;新兴大国的主体性选择或气候政治参与,俄罗斯和基础四国、金砖五国与基础四国的身份分歧或冲突较为凸显。由此推断,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在于互动进程建构的群我身份,辅之以具体议题导向下的主体选择与该群体认同的契合。至少就目前的全球气候政治进程而言,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仍是模糊的,需要行为体间通过持续的互动参与和主体选择方可能实现集体身份的强化与再造。毕竟当前新兴大国之于气候谈判进程多数存在路径依赖。集体身份的形成即使尚不明确,但从关系过程来看,“维持过程可能比达到预期效果更重要”,尤其是巴西、印度、中国和南非,甚至包括俄罗斯等大国的气候政治参与过程,其维持过程本身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与获得理想的谈判结果和内化集体身份相比,至少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94)
本文研究发现,拟形成中的新兴大国准集体身份所容纳的行为体个数锐减,气候政治似乎有所进展,但是,企图在全球气候治理这一宏大的叙事情境中实现更广泛的全球合作,这一愿景仍难以企及。以集体身份理论观之,显然合成与扩容后的、更具包容性的集体身份建构可能更有助于气候政治这一集体行动难题的根本解决。然而,现实的发展却偏向“小众化”,这对于需要全球广泛参与的气候变化议题而言无疑是一个悖论。当然,现实主义者对这种理论与经验事实的双重迷思,回答起来可能无比简洁冷静--这些“小众”/“精英”恰好反映了“权力均衡”或“大国政治的回归”!由小众到更具代表性的联合乃至严格意义上的集体身份认同,可能会更合理、更公平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难题。因而,全球气候政治治理的谨慎希望与集体身份扩容之间的相关性,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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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集体身份理论视角”, 《当代亚太》, 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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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形成机制——集体身份理论视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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