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格兰武装力量研究初探
发布时间:2017-11-05 03:05
本文关键词:中世纪英格兰武装力量研究初探
【摘要】:中世纪的欧洲战乱频繁,封建领地的争夺随处可见。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何以在没有常备军的情况下依然能维护国王的权威、保持国家的完整统一值得我们深思。在长期的有限王权意识和盎格鲁-撒克逊的军事传统下,英格兰的武装力量有着复杂的来源,既包含封建化之前军事制度的传承,也包含诺曼征服后新建立起来的封建化的军事武装。在长达500年的历史过程中,社会、经济和国家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武装要素也随之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这种变动与适应是一种相互促进的过程。第一章里主要描述军事采邑为基础的骑士军役制是中世纪英格兰最重要的军事武装,是建立在封君和封臣制度上的军事组织形态。封臣在接受封君土地的同时(最高的封君为国王),同意承担一定的军事义务,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兵、步兵和各种武器。封臣们通往被称为骑士,故有骑士军役的称谓。这是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国王既能满足兵源供给又能牢牢控制贵族的两全其美的办法。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领主代代相传之后土地的流转、人员从事不同事业,统一的军事义务逐渐被打破,渐渐过渡到货币采邑制度,骑士军役制度逐渐瓦解。第二章叙述到,骑士军役制的消亡必然会有相应的其他武装力量的补充,其中以薪金为基础的征召制最为显著,指以军事作战为谋生手段的契约军制和国外的雇佣兵制。以货币为支付手段雇佣军队作战的历史由来已久,英格兰国王与军队首领通过订立不带任何封建义务的契约来规定一方按规定时间、地点出兵,而另一方则支付足够的金钱。征召制的关键是货币,骑士军役制的灵魂是效忠和服务,尽管两种制度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随着契约军制度的出现,以封建采邑为基础英格兰军事武装逐渐减少。以货币为支付手段来征召士兵不仅成了封建军役制的重要补充,而且一直贯穿于中世纪英格兰始终。第三章里,民兵制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全民皆兵传统的延续,作为国家军事防卫的最后一道屏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种制度在当今世界各国也一直得以延续。中世纪英格兰的民兵制度有它的特点:平日里民兵在治安官的统领下主要担负地方巡逻与工事修建;作战时,民兵则编入国家军队进行地方性防卫。值得注意的是,在百年战争期间,为了弥补正规军的不足,民兵则时常被派往大陆作战。从地方防卫到被派往外地战争作战,民兵由一开始的无偿性和固定性服役转向通过增加薪金供给延长服役时间的军事武装。第四章论述初具规模的海上力量。作为岛国,中世纪英格兰便已经有了初步海军的轮廓,但本质上不过是一批海上船只和船员。除了国王拥有的少量皇家船队,国家征调船只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盎格鲁-撒克逊既有的五港联盟基础上的港口船只服役,二是战争时期对往来商船的有偿征用,以国家为后盾的商人以提供商船作为条件换取国家对商业活动的保护。除了成体系的船只征调制度,13世纪约翰王时期英格兰还设立了“海军委员会”作为国家管理海上武装力量的机构,这些都为进入近代英国以掌控海洋作为征服世界的前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技术层面说,英格兰中世纪的造船技术总体上受北欧船艺技术影响并不断地发展,垂直舵柄,高阁以及大风帆的出现一是表明了船只的增大和技术进步,同时也表明了船只趋于商用与军用的合二为一。但这一时期英格兰海上武装还难以称之为真正的“海军”,因为舰船还并不具备独立担负作战任务,并不把海上作战当作一个独立的战场看待。结语里说明,中世纪英格兰水陆军事力量皆有,征召来源不尽相同,其出现、并存或消亡随着时间更迭发生变化,但总体上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足迹的。本文从论述中世纪英格兰的不同军事制度入手,分析它们的互补性与时代合理性,从而得出结论:多元化国家武装力量的存在是英格兰长期保持疆界完整的重要因素。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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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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