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儿童自立行为结构的初步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6 10:30
本文关键词:3-6岁儿童自立行为结构的初步研究
【摘要】:目的:对3-6岁儿童自立行为的结构进行初步探讨。方法:运用开放式问卷对幼儿园教师与幼儿家长共82人进行深度访谈,对访谈结果进行内容分析。结果:1从自立的3个功能维度来看,3-6岁儿童自我行动功能维度的反应显著多于自我决断功能维度的反应,而自我负责功能维度上没有反应次数。2从领域维度来看,3-6岁儿童日常自立的反应显著多于社会自立、心理自立和学业自立的反应,没有出现道德自立的反应。3在自我行动功能维度上,5-6岁组儿童的学业自立显著多于3-4岁和4-5岁组儿童。从具体反应项目来看,3-4岁儿童在"能独立上厕所"、"情绪比较稳定,很少因一点小事哭闹不止"条目上的反应显著多于4-5岁和5-6岁组儿童,在"能自己吃饭、喝水,不需要喂食"条目上的反应显著多于5-6岁组儿童;5-6岁组儿童在"会自己叠被子、铺床"、"能独立洗澡"条目上的反应显著多于3-4岁和4-5岁组儿童,在"每天上学前能主动做好准备,如整理书包之类"、"上课很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主动帮助他人"三个条目上的反应显著多于3-4岁组儿童。结论:13-4岁儿童的自立行为主要表现为基本的日常自立和心理自立。2随着年龄的发展,5-6岁儿童的自立行为不仅表现出更高的日常自立和社会自立,还开始出现学业自立的内容。33-6岁儿童的自立行为可能是单维(主要表现在自我行动功能维度)多领域(日常自立、社会自立、心理自立和学业自立)的结构,自我决断功能维度尚处于萌芽阶段。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系;
【关键词】: -岁儿童 自立 结构 内容分析
【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学前儿童自立品格的养成教育研究”(XJK013AXL002)资助 2013年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资助
【分类号】:B844.1
【正文快照】: 自立(Self-supporting)是以解决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为目的,以“自我”为核心的涉及多种心理内容、多种特质以及个人活动的各个领域的综合性与辩证性的人格因素,既是一种静态的人格特征,也是一个动态的人格过程[1]。自立作为心理学上的人格概念首先是由黄希庭于2001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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