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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风险的法律规

发布时间:2024-12-10 23:11
   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生态环境风险,法律缺陷、企业行为缺陷以及多边规则缺陷是主要动因。消减环境风险的规制范式应围绕法律创构、查明与适用三个角度展开:一要以东道国法律的查明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树立环境责任意识与社会意识,避免环境争讼;二是完善国内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中国企业规避环境风险提供内国法律依据;三要构建"一带一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借势国际或区域多边环境条约,积极适用国际环境法原则与规则,促进母国与东道国的司法协调与互动,以此实现维护东道国环境利益和保护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二元目标。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企业投资引发环境风险的四个动因及分析
    (一)东道国环境方面法律存在缺陷
    (二)企业行为缺陷
    (三)多边规则存在缺陷
    (四)国内环境风险规制规范缺陷
二、环境风险规制的国际规则引鉴
    (一)社区一致(Community Consensus)原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内心准则
    (二)《能源宪章条约》环境政策互动——完善多边规则的一种引例
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风险防范的法律路径选择
    (一)健全国内对外投资环境法律规制体系
    (二)企业应遵循社区一致,查明东道国环境法律情势
    (三)推动构建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编号:40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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