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6 03:14
本文关键词: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研究
【摘要】: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为减少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持社会的稳定,历朝统治者都实行荒政,灾蠲便是荒政之一。我国古代灾蠲制度早在先秦时期便已萌芽,两汉时期得到初步发展,唐朝时期逐步走向成熟,而到明朝时期渐趋完备。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明朝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 万历时期是明朝自然灾害最多的一个时期,灾害不但引起了经济危机,而且造成了社会动荡。明神宗为缓解危机,在赈济的同时,又实行了灾蠲。万历时期的灾蠲通过报灾、勘灾、确定蠲免分数实行灾蠲三个步骤来完成,所蠲种类以田赋为主,且数额巨大。万历时期的灾蠲把改折作为主要形式之一,体现了时代特征;讲究原则,,注重灾蠲实施的法治化,程序化和灾蠲监督的公开性;由于受万历时期经济政治的影响,灾蠲的实施前后变化巨大,具有不平衡性的特点。 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复苏小农经济,缓解因灾荒触发的经济危机,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的稳定,封建统治的巩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灾蠲的实施受明神宗的个人意志的影响很大;灾蠲种类中多蠲存留而少蠲起运,以及改折形式的灾蠲很难让灾民从中得到实惠;灾蠲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吏治腐败又使灾蠲成效大打折扣。 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是明代灾蠲制度发展的总结,是我国封建社会荒政体系向完备的重要标志,对我国目前的救灾亦有借鉴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K248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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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方明;晚明河南的灾荒救治(1573-1644)[D];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114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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