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神看先秦自我的演变

发布时间:2017-12-19 19:12

  本文关键词:从社神看先秦自我的演变 出处:《陕西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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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自我”的讨论一直是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知识论传统,“自我”将人的身体和心理二者的属性结合起来,并通过对象化的劳动和交往体现出来。而社神正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时形成的,它丰富的形象以及长久的延续性,使得社神能够相对完整地将先秦“自我”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展现出来。 原始社会、夏商时期,氏族社会和农耕文明是其基本的、重要的社会内容,造就出了“自然个体”的自我形象。原始人群、氏族公社中个体“自我”都是在血缘共同体中相互依存的,个体与部落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个体“自我”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较早成熟的农耕文明,也使“自然个体”对自然有强烈的依赖性。 起初先民以万物有灵观念为基础,赋予土地以灵性,将“土”的原形(“封土为社”)和具有象征意义的树木作为社神的形象,这一时期的自我意识是通过对自然的观察,在自然物中感受到自我。 图腾崇拜时期,原始人“生命一体化”的观念沟通了多种多样的个别生命形式,出现了半人半兽的“土伯”,反映了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人的价值不断提升。半人半兽神灵是“自然个体”主观化的初步,“自然个体”通过获得动物和植物等低级实体的支持得到了“自我”的本质力量。但“自然个体”尚未摆脱非人的物质力量的严重束缚,“人”的因素还是及其蒙昧暗淡的。 祖先崇拜的出现是“自然个体”自我意识向前迈进的一大步。“自然个体”的“自我感”是与同氏族部落人和先祖的一体感,其“自我”融合于血缘宗祖的无限延续和永恒脉络之中。祖先作为配祭者在社祭中出现,代表后代与神灵对话,是“自然个体”自我的一种彰显。 周代社会以宗族——宗法制为社会核心内容,造就出附属于宗法等级身份和社群角色的“宗族社会个体”。作为现实生活的比照,周人建立起一套不同于夏商的神灵系统,神灵世界被宗族、宗法化。“天帝”成为神灵世界的最高统治者,每个神灵如现实中的个体一般,都被固着于宗族等级构体系中。神灵世界越来越多地融入了“人”的因素。《山海经》中“鲧禹治水”的神话应当就是在商末周初时被固定下来,体现出天帝的绝对权威以及神灵的非道德化。 周人意识到“德”的重要性,他们把对天帝的崇信与对道德的追求结合起来,
【学位授予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K22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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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明珠;体育活动对淮安市初中生自我概念影响的调查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3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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