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演变史略

发布时间:2018-02-08 10:08

  本文关键词: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 开元律疏 《宋刑统》 出处:《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的律疏制定是形成《唐律疏议》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没有这一步就不可能有《唐律疏议》。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律疏删缉则是形成《唐律疏议》的又一关键步骤,正是在这次删缉中,《唐律疏议》从形式到内容都基本定型,之后唐朝适用的律疏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唐朝灭亡之后,《唐律疏议》的适用并没有停止,因此,在传抄和适用中,也还发生过一些变化,但这些变化都甚微末,总体而言,《唐律疏议》还是延续了开元以来的形态。有学者认为后世所传诸本《唐律疏议》有可能是从《宋刑统》演变而来,还认为《唐律疏议》各律的篇目疏议是元朝以后好事者所添加,其实这些都是不对的,于理于据均很难成立。
[Abstract]:The formu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fourth year (653) of Gao Zong Yonghui in Tang Dynasty was the most important step in the formation of Tang Law Disorder. Without this step, there could not have been "Tang Ruoshou". In the period of Tang Xuanzong's Kaiyuan period, "Law thinning and deleting" was another key step in the formation of "Tang Ru-shu". It was precisely in this deletion that the "Tang Ru-Shu" was basically shaped from form to content. After the end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the Tang Dynasty did not stop.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transmission and application, some changes also took place, but these changes were very small. On the whole, the "Tang Law sparse discussion" continues the form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Yuan Dynasty. Some scholars think that the book "Tang Law sparse discussion" handed down by later generations may have evolved from the "Song Dynasty Criminal system". It is also considered that the contents of the various laws were added by the good people after the Yuan Dynasty. In fact, these are all incorrect and difficult to establish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法学院;
【基金】:“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成果之一
【分类号】: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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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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