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百官阶级等级制度_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略述
本文关键词: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明代的文官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参加文官考核的全过程,这是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特色之一。考核的形式主要是“考满”与“考察”,再补以“拾遗”。考核的标准是太祖朱元璋制定的《诸司职掌》和《责任条例》同时又因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情况而有所增补。明代文官考核制度利弊兼存,应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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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学报 J u n o M d n n U ie s o r a f u a j a g n v r y 1 i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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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1 01 0月
文章编号:10 .7 7( 0 1 009 .2 0 88 1 2 1 )1.0 20
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略述 何桂凤 兰州 707 30 0)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甘肃
摘
要:明代的文官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负责。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参加文官考核的全过程,这是明代
文官考核制度的特色之一。考核的形式主要是“考满”与“考察”,再补以“遗”拾。考核的标准是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司职掌》和《诸责任条例》 o同时又因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情况而有所增补。明代文官考核制度利弊兼存,应 作具体分析。
关键词:明代;文官考核;考满;考察中图分类号:K 4文献标识码:A 28
有明一代,以历代官吏考核制度为借鉴,从加强其 政权统治出发,制定了更加完备的考核制度。其特点是考满与考察相结合。为保证考核制度的实施,注意反复强调秉公考核。循名责实,同时加强考核立法,严格考核程序,堵塞漏洞,收到显著成效。尽管明代考核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从总体来看,对明代整治还是 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一
“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四品以上,及近侍官、御史等耳目风纪之司,九年任满黜陟,“自上裁”取,即由皇帝定夺。直隶有司首官及属官,由本司正官考核,任满由 监察御史复考。洪武十六年又规定,京官考课“俱由其
长开具送部核考”m,加强了复审环节。督抚属差遣之 员,仍系京官。
外官考满,是地方官员的考满,明代地方最高长官为布政使和按察使。外官考满交叉进行。各布政使司首 领官考满,由按察司主持;茶马、盐马、盐课提举司、
、
明代的文官考核制度
明代的文官考核,按职权主要是由吏部和都察院来负责,参与人员主要有吏部尚书、吏部考功司郎中、都察院都御史、吏科都给事中、河南道御史等,各地按察使、布政使,巡按御史、监察御史及巡抚等官,实际上亦直接参与了对文官的考核。主要部门虽为吏部,但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参与文职官员的考核是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特色之一。明代考课官吏方式有二,一
为考满, 一
军职首领,由布政使司主持,按察使复考;按察使考满, 由监察御史主持;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自上裁”取。府州县官正官考满, 由布、政二共同负责,余官由本司正官考核,其中县副官及县属官,还须经布、政二使送考功司复考。这样层 层考核,层层上报,最后亦按京官考满之所分三等黜陟。
为考察,“二者相辅而行”“ 。 ( )考满一
考满时,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 为等第之升降”,以便拉开档次。在京诸司,俱从繁
考满,“一身所历之俸”,即对每个官员任职期论 间的例行考课,三年~考,三考为满。三年给由,日初
例,外官府州县则据田粮多少、地位之要、僻区分。太王府、都、布、按三司亲临之处,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或外府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七万石以上,县
考,六年日再考,九年日通考,按功过分为称职、平常、 不称职上中下三等,称职者提升,平常者维持原职,不称职者降职。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即因地量才置官 ) (考满又分京官考满和外官 考满两种。
三万石以上,,“为事繁”俱,余“为事简”嘲俱。朱元璋亲自为各衙门制定了《诸司职掌》明确了各级衙门及官,员的职掌范围,使职有专人。并为地方官制定《责任条 例》一篇,颁行各司、府、州、县,“令刻而悬之,永为 遵守”旧。
洪武十四年规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部门正官
收稿日期:2 1-52 0 1 .7 D作者简介:何桂凤 ( 9 1 ) 18一,女,河南开封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 O 9级中国古代史明清史方向在读研 9 2究生。
本文关键词: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1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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