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江南逋赋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01 18:08
【摘要】:“逋赋”是常见于中国古代典籍之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按本义来说,逋赋指“未出之赋”,也就是未能按时按量缴纳的田赋,此外,还有一种引申义,指拖欠、逃避田赋的行为。如果类比于现代财政学、经济学中的相应概念,逋赋相当于滞税与逃税的结合。逋赋是传统中国社会一个比较常见的财政现象、经济行为和社会问题,历代统治者多有针对逋赋的政策、措施与相关讨论。本文主要关注有明一代江南地区的逋赋情况以及明朝的逋赋治理政策,以明代苏松常镇杭嘉湖等江南七府为具体研究范围,按照史料梳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论述,把对江南逋赋与逋赋治理的研究放置于整个明代货币财政体制变迁的大背景下,进行长时段、全面系统的分析考察。 明代国家财政收入基本结构的一大特点是税收内容的不平衡性,具体表现为岁入过分依赖于田赋。有明一代,田赋一项占到总岁入的七八成以上,尽管其财政体制经历了一场剧变,但收入内容过分依赖于田赋的特点,则始终如一。 明代田赋收入的一大特点是税源地域分布的不平衡性,以单位面积的田赋贡献额看,全国五分之一以上的税粮来自于仅占全国十六分之一田土面积的江南八府(苏松常镇应杭嘉湖),也就是说,明代全国财政收入的15%来源于江南地区的田赋贡献。“国家财赋抑给东南”是明朝财政收入的另一特征。如何有效治理江南逋赋,保证国家财政供给,对于维系明朝统治来说,意义非凡。 通过对有明一代江南逋赋的数据分析来看,其整体趋势可分为洪武至永乐中前期;永乐中后期至宣德中后期;正统至正德中前期;正德中后期至明末四个阶段。其中第二和第四阶段,无论在逋赋量还是逋赋率上都达到明代的高峰,我们称之为“永宣高峰”和“晚明高峰”。从逋赋内容上看,“永宣高峰”时期主要是实物米麦的逋欠,而成化以后,货币化的田赋逋欠开始出现,到正嘉以降的“晚明高峰”时期,白银逋欠成为主流。 永宣江南逋赋高峰大约开端于永乐十三年“通漕”到十九年迁都期间,一直持续到宣德七年前后,其中永乐二十年至宣德五年的九年间最为严重,以苏州府为例,其年逋赋量和逋赋率分别达到百万石和40%以上。究其原因,除了明代江南地区本身承载的巨额官田重赋外,主要有三:一是永乐北迁造成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再度分离,使洪武以来对江南财赋直接有效管理机制的暂时性缺失;二是北运漕粮加重了江南地区的纳税成本;三是原有税粮征解体制——民收民解的粮长制的弊端日益显露。 明前期的逋赋治理,大体可分为两个方向,其一是针对逋赋本身的清理和缓解办法,即通过洪武至正统年间的六次减赋,降低亩均赋额,减轻民间纳税量的负担;通过临时性的蠲免和改折,消解巨额逋赋对社会的压力和国家稳定的威胁;通过改革漕运制度,以兑运法部分代替原来的民运和支运法,降低民间纳税成本。其二是加强对江南财赋区的管理和赋税征解环节的官方介入,通过建立以应天巡抚为核心的新型江南财赋管理机制,及以“抚按——府县管粮官——粮里——纳税户”为基本构架的赋税征解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永乐北迁带来的江南管理缺失,以及民收民解的粮长制度带来的逋赋隐患。 明前期的逋赋治理成效显著,使永宣逋赋高峰在宣德末年得以大幅度回落,并在正统至正德中前期的七八十年间未再大规模爆发。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永宣逋赋高峰也并未给明王朝带来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统治“危机”,这一结果除了归因于明统治者应对得当外,实与这一轮逋赋的内容以实物为主有密切关联。正是明前期的实物财政体制本身简单、稳定的特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巨额逋赋对国家财政和政权稳定的危害。这与后来货币财政体制下产生的晚明逋赋高峰形成鲜明对比。 明代江南逋赋的第二次高峰,始于正德中后期,延续到嘉靖中期继续走高,经嘉隆万直到明朝灭亡,一直保持高峰势头,且愈演愈烈。而除了数量庞大,持续时间漫长之外,这一轮的江南逋赋还有三个不同以往的特点:一是“逋赋”在晚明已经发展成江南地区的社会特征之一,根深蒂固,难以治理;二是地方政府逐渐成为逋赋的行为主体;三是逋赋的内容由明前期的实物逋欠演变为货币(白银)逋欠,原本用来清理和缓解逋赋的折银,在晚明沦为新的和主要的逋赋内容。 以金花银逋欠为例,自嘉靖中后期以来,特别是万历朝以后,金花银几乎是无年不逋,积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两都屡见不鲜。所谓“专供御用”、“例不蠲免”的首征金花银,在万历以后也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打破惯例。针对晚明折银逋欠的大规模出现,明人将其归结为“蠲免混同”、“奸豪抗拒”、地方官吏“侵蚀挪借”等几大方面原因。除此之外,晚明的部分“理财专家”、“经济之臣”也开始关注到16世纪以来日益严重的“银荒谷贱”与折银逋欠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了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之一——赋役白银化的负面效应。 明前期统治者面对永宣江南逋赋高峰,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治理措施,使逋赋得以缓解。而到了晚明正嘉之后,面对新一轮逋赋高潮,统治者仍然延续之前的治理办法,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加以拓展。对逋赋的蠲免和改折仍是晚明逋赋治理的主要手段。与以往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晚明统治者对灾逋的蠲免条件更为严格,其背后是加强逋赋改折以取代单纯的蠲免;另一方面则是加大恩蠲频率和蠲免力度,以此消解实在难以催征的严重逋赋。在逋赋催督方面,晚明统治者通过司道级管粮官的设置,进一步完善了宣德年间建立的江南地方税粮征解与催逋体系;另一方面则通过派设户部督逋使和漕粮监兑官,加强对地方逋赋催征的直接介入。此外,以张居正和毕自严为代表的中央高层也把治理江南等地的严重逋赋作为缓解晚明财政危机的重点,在严考成与适当蠲免两个方向上,力求缓解逋赋给国家造成的财政损失。 总体看来,晚明江南逋赋治理效果并不明显,最多只是暂缓一时。虽然明代逋赋治理的制度框架已经接近极致,但传统的逋赋治理办法的功效却日渐消却。其本质原因,一是专制体制本身无法彻底解决自我监控的问题;二是货币财政体制时代,逋赋治理办法的滞后性。而晚明江南逋赋的高峰势头在明朝覆灭之后,依然坚挺地延续下去,成为留给新朝的一大财政和社会难题。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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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0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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