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时期生态立法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11-07 08:28
  本文阐述了蒙元时期生态立法的发展进程及相关生态保护法律的内容。蒙元时期生态法制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约孙)以及后期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通过对草原草场、野生动物、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展示了蒙古汗政权对自然规律的遵循和敬畏,揭示了其驾驭生态环境的能力,同时也向现代人们展示了古代蒙古族关于珍爱自然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对于当代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 

【文章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8(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蒙元时期生态法制发展进程
二、 蒙元时期法律制度中的 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一) 草原草场的保护
    (二)保护水资源
    (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四)森林资源保护
三、蒙元时期的生态立法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一)树立先进的生态整体主义立法理念
    (二)借鉴习惯法的贡献,丰富内蒙古生态文明法治内容
    (三)树立法律的权威,加大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蒙古族古代生态环保意识及其法制化研究——以蒙元时期《大札撒》为例[J]. 思日牧恩.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16(04)
[2]解析元清时期蒙古民族草原生态的法律观[J]. 田露.  兰台世界. 2015(28)
[3]萨满教文化与蒙古族传统生态保护观[J]. 黄金.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4)
[4]北元时期蒙古族生态保护立法初探[J]. 包斯琴.  内蒙古医学院学报. 2006(S1)
[5]古代蒙古生态保护法规[J]. 奇格,阿拉腾,盛明光.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01(03)

硕士论文
[1]古代蒙古民族草原生态法律观探析[D]. 陈大庆.内蒙古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48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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