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改土归流”后土司任用的途径、原因及特点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4 22:04
  长期以来学界对改土归流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对改土归流后土司任用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者并不多见。查阅明清档案、实录、方志诸类资料发现,"改土归流"后为了改流区稳定,明清王朝对原土司领地土司采取了再任用、异地任职,或新置土司等举措,对于民族地区稳定、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曾发挥了积极作用。故深化这一题域探讨,对于重新认识土司制度,推进土司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7(02)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改土归流”后任用土司途径概略
    1.在流官府州县内继续任职者
    2.异地任职者
    3.新置土司者
    4.其他
二、“改土归流”后任用土司的原因
    1.古代治边传统的影响
    2.因地制宜的实际需要
    3.地方社会稳定的需要
三、“改土归流”后任用土司的特点
    1.职权范围的改变
    2.土司受流官约束, 土民监督
    3.对土司祖冢的重视
四、结语与探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代改土归流后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动——以湘西永顺地区为例[J]. 张凯,成臻铭.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2]明清土司被“和平改流”的途径、原因及善后研究[J]. 马国君,李红香.  广西民族研究. 2017(06)
[3]“改土归流”:土司家族政治命运的转型[J]. 杨庭硕,杨曾辉.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6)
[4]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初探[J]. 李世愉.  民族研究. 1984(03)



本文编号:34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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