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管理研究(1636-1860)

发布时间:2017-07-19 11:25

  本文关键词:清代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管理研究(1636-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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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黑龙江流域生活着索伦、赫哲、达斡尔等少数民族,他们作为清朝政府管辖下的边疆民族,对其统治及管理的有效与否,事关黑龙江流域边疆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及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本文主要从清入关前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 200 余年的时间内,对清代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管理进行研究。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一)清入关前对黑龙江流域的统一与管理。在清太祖、太宗时期对黑龙江流域进行征战,积极招抚,大体上完成了对黑龙江流域的统一,初步确立了对黑龙江流域各族的统治,并采取了一系列管辖措施,初步进行管理。 (二)清入关后设置的管理机构。清政府先后设置了理藩院、礼部等中央管理机构;从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协领等由高到低设置一整套地方机构,管理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 (三)清朝政府对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实行“因俗而治”的基本政策。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情况及归附先后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对黑龙江上中游及下游的部分地区实行编旗设佐,将该地区的各族编为呼伦贝尔游牧八旗、布特哈八旗、新满洲八旗、锡伯八旗、依克明安旗,按八旗制度进行管理;对黑龙江下游及库页岛的各族边民实行边民姓长制度,管辖赫哲、费雅喀、库页和部分鄂伦春人;对东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管辖哲里木盟的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前后两旗等蒙古牧民。 (四)清朝政府与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之间通过贡貂与赏乌林、联姻结亲等制度,维系中央政权与边疆民族的密切关系。作为清政府管辖下的边疆民族对中央负有捕貂、贡貂等义务,边民每年向清政府贡纳貂皮作为赋税;清政府则通过颁赏乌林以笼络少数民族,并规定了赏乌林的各种相关制度,还与边民实行联姻结亲制度,利用和亲来加强清政府同边民的政治隶属关系。 论文结论部分,笔者认为清代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管理上总体是积极的、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加速了中华一体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清代 黑龙江流域 少数民族 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K249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英文摘要4-6
  • 目录6-7
  • 引言7-10
  • 一、清入关前对黑龙江流域的统一与管理10-17
  • (一) 清太祖对黑龙江流域的征战10-11
  • (二) 清太宗对黑龙江流域的统一11-13
  • (三) 清入关前对蒙古诸部的统一13
  • (四) 清入关前对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管理13-15
  • (五) 小结15-17
  • 二、清代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管理机构17-24
  • (一) 中央设立的少数民族管理机构17-19
  • (二) 地方设立的少数民族管理机构19-22
  • (三) 小结22-24
  • 三、“因俗而治”——清朝管理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24-38
  • (一) “徙民编旗”制度24-31
  • (二) 边民姓长制度31-35
  • (三) 东蒙盟旗制度35-36
  • (四) 小结36-38
  • 四、贡貂与赏赐、联姻结亲——维系少数民族与中央政权关系的纽带38-52
  • (一) 贡貂与赏乌林制度38-44
  • (二) 布特哈牲丁贡赏制度44-47
  • (三) 联姻结亲制度47-50
  • (四) 小结50-52
  • 结论52-54
  • 参考文献54-56
  • 后记56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杨光;赫哲族社会文化变迁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耿海珍;明清衙署文化与其建筑艺术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1年



本文编号:56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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