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河南的灾荒救治(1573-1644)
发布时间:2017-09-02 11:03
本文关键词:晚明河南的灾荒救治(1573-1644)
【摘要】: 在中国古代,灾荒及其社会危害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灾荒,政府和民间都不同程度地参与灾荒救治,力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荒的危害。 河南布政使司是一个特殊的地区。该地区靠近明王朝统治中枢,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明代后期,这里是明朝统治区内灾荒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极其严重的。严重的灾荒导致这里盗贼、流民充斥,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这一切都给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导致社会秩序的动荡。社会秩序的动荡严重威胁明王朝的统治利益,影响民众的生活和生产。灾荒的危害,一方面取决于自然灾害本身的强度和频率;同时,它更取决于社会的救治能力。灾荒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效的灾荒救治能成功地抵御并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面对晚明河南严重的灾荒,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都做出了相应的反应和对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是河南灾荒救治中的基本力量,他们在灾荒救治中都施加了各自的影响。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政府在灾荒救治中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只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并配合政府的救荒活动。两者实际上相互影响,任何一方的救治行为都会有利于另一方,有利于灾荒救治。 灾荒救治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社会问题。政治、经济等综合社会因素决定灾荒的救治效果。在河南的灾荒救治中,政府和民间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荒的危害,减少了灾民的流徙死亡。社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顺利进行,社会秩序仍然保持相对的稳定。政府和民间对河南的灾荒救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政府和民间的灾荒救治行为有很大的局限性,一系列因素限制并影响了其救荒行为。而政府和民间救荒的不力或失策使灾荒救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晚明河南灾荒的发生固然有纯气候变化的因素,但主要是由政府救荒的不力和失误造成的,即人祸加重天灾。
【关键词】:晚明 河南 政府 民间 灾荒救治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K248.3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英文摘要5-7
- 引言7-9
- 第一章、晚明河南的灾荒概况9-14
- 一、灾荒特点9-12
- 二、灾荒救治的出台12-14
- 第二章、中央政府对河南灾荒的救治14-21
- 一、中央政府的备荒建设14-15
- 二、中央政府的抗灾活动15-21
- 第三章、地方政府的灾荒救治21-29
- 一、地方政府的备荒措施21-22
- 二、地方政府的抗灾活动22-29
- 第四章、灾荒救治中的民间力量29-36
- 一、地主阶级的灾荒救治29-33
- 二、普通平民的自救行为33-36
- 第五章、灾荒救治评价36-58
- 第六章、结论和启示58-60
- 参考文献60-63
- 后记63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陈峰;明清时期嵩山地区生态环境的变迁[D];郑州大学;2010年
2 杨邓旗;明代重庆地区灾荒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1年
3 郭玉洁;明代鄱阳湖地区水旱灾害及治理[D];江西师范大学;2009年
4 刘旭东;明代河南灾荒与荒政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
5 甘海根;明代江西的水灾及应对机制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77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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