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孝道伦理探讨
发布时间:2017-10-04 04:37
本文关键词:唐代孝道伦理探讨
【摘要】: 本文在对唐代以前孝道伦理发展演变过程简要回顾基础上,围绕孝道伦理,考察唐代孝道伦理的提倡、规范,对上至帝王百官,下至庶民百姓实际践行孝道伦理进行梳理,并对其中的矛盾冲突加以探讨,以求能够深刻揭示中古盛唐对孝道观念的理解及具体践行。 唐代继承、综合了前人对孝道伦理的理解,以孝治国。孝道伦理的核心是“善事父母”,在父母生时恭敬孝顺,供养无阙;父母故去,安葬祭奠。其次还要移孝于忠,建功立业。孝道伦理观念在唐宋间有较大的转变,宋代相比唐代,孝道伦理更加强调单向化、平民化,对复仇更加宽宥。为保证孝道伦理顺利执行,唐代统治者大力提倡孝道,以各种方式倡导孝义之行,较为重要的有表其门闾、赏赐粟帛、授官增封、蠲免课役、载入国史、宽宥复仇等方式。唐代对孝道伦理有完备的伦理约束,并通过舆论、教育等非强制手段使其深入人心。因此,唐代人无论在观念还是在实际行动上,大都能善事父母,全尽孝道。 唐代由于权利纷争,帝王皇族常做出僭礼行为,但在不危及自身权力的前提下,皇帝还是对父母供养有加,并经常倡导孝行,二者并行无碍。官僚在家孝顺父母,在朝忠事一君。普通民众也大略遵守孝道伦理,但子女分爨独食、父母牺牲子女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孝道伦理在具体践行中充满着矛盾。女性孝行也为中国古代孝道伦理添上了浓彩的一笔。 因孝违法、因孝违礼的现象也说明孝道伦理存在礼法冲突、情法冲突的一面,这在血亲复仇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复仇现象是中国伦理法始终解不开的一个矛盾,在封建社会是不可能根本解决。我们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宣传以德治国,在执法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以道德为监督,真正实现情与法的统一。
【关键词】:唐代 孝道 伦理 复仇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B82-092;K24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1
- 1 唐代孝道伦理的提倡和规范11-22
- 1.1 唐代孝道伦理的特点11-13
- 1.2 唐代对孝道伦理的提倡13-16
- 1.3 唐代对孝道伦理的规范16-22
- 1.3.1 唐代对孝道伦理的道德约束16-17
- 1.3.2 唐代对“孝”的法律约束17-22
- 2 唐代孝道伦理的实际践行22-35
- 2.1 唐代皇族孝行22-25
- 2.2 唐代官员孝行25-28
- 2.3 唐代民众孝行28-30
- 2.4 唐代女性孝行30-35
- 2.4.1 对女性行孝的提倡与约束31-35
- 3 唐代孝道伦理中的矛盾冲突35-46
- 3.1 唐代孝道伦理中的礼法冲突35-37
- 3.2 唐代孝道伦理中的情法冲突37-39
- 3.3 血亲复仇体现的矛盾冲突39-43
- 3.4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思索43-46
- 结语46-47
- 致谢47-48
- 参考文献48-5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李秀立;唐代孝文化初探[D];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
2 于玲玲;论《唐律》与孝道伦理[D];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9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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