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党营经济事业研究(1945-1949)

发布时间:2018-04-14 03:00

  本文选题:党营经济事业 + 党务经费 ; 参考:《南京大学》2011年博士论文


【摘要】:中国国民党党营经济事业的创办,是其党务经费体制变革的产物。训政时期,国民党实行“以国养党”之制。党费取自国库,是“以党治国、党国一体”训政体制下诸多国民党人的主观期许,也是“党费自给”的目标在巨额经费需求面前流于空言的一种现实选择。战后,国民政府由训政向宪政过渡,“以国养党”失去合法性基础,国民党党费自筹成为一种必然的现实渴求。征收党费与捐款等传统党费自给之途,早为事实证明是无法实现的奢望。故而筹办党营经济事业,以党企盈余作为党务经费的来源,遂成为全党共识。党营经济事业的战后兴办,是国民党党费自筹的历史选择与因应宪政体制下党务经费体制变革的现实需求。1945年,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事业养党”的方针。由国民党主导的敌伪资产的战后大接收,为党营经济事业的兴办提供了绝好的历史机缘。国民党以敌伪产业拨补抗战损失为名,通过转账拨付的形式,价购了一批规模宏大、实力雄厚的敌伪产业,基本确立了党营经济事业的规模。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的积极筹组下,党营经济事业由中央至地方,从工厂实业到商贸金融,逐步建立来。同时,各地方党部亦因利乘便,陆续建立各地党营经济事业。由此,依托组织的力量,国民党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庞大的党营事业体系。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的经营擘划下,党营经济事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各党营事业公司的年度盈余决算及逐月提拨的利润分成,成为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事业养党”得到一定程度地实现。党营经济事业甫经建立,根基未固,其总体规模与实力难以维持浩大的党务经费开支,“事业养党”的真正实现尚需时日。随着国内经济条件的日趋恶化与战局的巨大逆转,党营经济事业逐步陷入经营困境,并伴随国民党政权多次播迁直至宣告在大陆的终结。党营经济事业以一般企业的姿态出现,实施企业化经营。透过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央财务委员会对党营事业公司从组织、人事、财务等诸多层面加以管控,是整个党营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行使对党营经济事业的稽核监察权。党营事业公司既受中央财务委员会的最高控制,又受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督导,由此形成党营经济事业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国国民党通过一系列较为周密的制度设计,基本实现了对党营经济事业的控制。党营经济事业融企业经营与政党行为于一体,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实践方式,是介乎于国营与民营之间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党营经济事业在战后初创,尚处于奠基时期,其总体规模和实力尚难以与发展已久的民营与国营企业相比。然而各党营事业公司于所在区域和行业,多为规模宏大、实力雄厚之业界翘楚,加之党营事业本身是一整体完备的事业体系,并具有强势的政治背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显示出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党营经济事业利用执政党的优势地位,在贷款申请、原料采购、成品销售等诸多方面得到政府的庇护,表现出“以政利党”的特色;同时又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法令,成为政府以资利用的重要力量,对维系国民党政权有着重要的政治功用,从而展现出“以党利政”的一面。各党营事业公司多注重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希求树立党营事业的良好形象。但作为国民党“化国家之财为一党之私”的产物,党营经济事业依恃特权庇护,自然备受时人的诟病和责难。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K262.9


本文编号:174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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