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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人形象设计_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控制

发布时间:2016-10-29 08:09

  本文关键词: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控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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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控制

发布日期: 2013-03-21 发布:  

  2013年第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政府也是一个利益集团,具有自利性。文章主要探析了政府自利性与及其危害性的问题以及如何合理控制政府自利性的膨胀。过度扩张的政府自利性将导致政府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不断受到侵蚀,降低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意识,从而给政府合法性带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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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政府自利性 政府自利恶性膨胀 公共利益 自利性的控制
  1.政府的自利性及其表现形式
  1.1政府自利性的界定
  政府自利性是指政府除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提供公共服务的属性外,所具有的自我服务的倾向和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属性。
  1.2政府自利性的表现形式
  (1)地方各级政府的自利
  首先表现在:东西部地区政府利益之争。其次表现在:上下级政府的利益之争,地方政府为实现本地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而与中央争利。再表现为: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府目标而为本地企业争利。最后地方政府自利性体现在:地方政府为了吸收外来投资而无原则地让利。无原则的让利,,使本地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竞争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2)政府职能部门的自利
  ①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产业化。目前在一些地方,某些部门把执法的过程变成实现某种利益和经济收入的过程,执法所得的收入少量交给国家,而大量的却化归执法部门或者执法群体所有,甚至给予执法的个人予以“提成”,这就是“执法产业化”。
  ②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争利。例如:某些职能部门独自发文,擅自执法,与地方政府争夺地方事务的管辖权。有些部门将获得的盈余,直接留下,不上交政府。这种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盈余,不遗余力地利用职权到市场中去逐利。
  (3)政府组织成员的自利
  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常常寻求权力扩张的突破口,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干违法乱纪的事,那不仅是自利的膨胀,更是对社会的犯罪。
  2.政府自利性膨胀的危害
  如果政府能通过正常合理、公开公正的途径来满足自身的利益要求,我们可以说这种自利性出于合理的范围内。合理的自利性能有效地激励政府及其行政人员高效负责的开展工作。然而一旦政府的自利性行为超越了合理的界限,恶性膨胀的话,则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
  2.1政府的自利性导致政府实有职能的扩张。政府在自利性的强烈驱使下,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市场、社会、个人进行全面直接的干预或介入,从而导致政府实有职能的扩张和权力寻租行为的盛行。
  2.2政府自利性导致政府应有职能的萎缩。政府的自利性往往会导致政府将财政支出投入于容易立竿见影的职能,而不是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战略性工程。而对于战略性工程的不屑一顾也就导致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职能和根本职能的萎缩。
  2.3导致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公正性,增加了随意性。当政府的自利性恶性膨胀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将会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公共政策,并使这种为自身利益从社会中攫取财富的手段“合法化”,同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会人为地增加政策的灵活性和随意性,这也是政府一政策制定来设租和寻租的一个表现。
  2.4政府的自利性会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财政支出的扩大。政府自利性扩张导致行政成本的恶性膨胀。行政成本的居高不下和恶性膨胀,将严重损害公民的切身利益,会引起公民的强烈不满,将阻碍社会的稳定发展。
  2.5政府自利性的膨胀则会极大地扭曲政府的行为,削弱政府的能力,诱发群体性腐败,影响政府形象。
  3.控制政府自利性恶性膨胀的途径
  3.1界定合理的政府自利
  (1)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上界定政府自利的合理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最重要手段,是用法律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对于地方政府的权限越明确具体,地方政府的自利也就能更准确地界定。
  (2)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界定政府自利的合理范围。对待企业问题政府管理失效是客观的,可引入政府体制改革中“小政府、大社会”的方法,彻底将企业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去管理,政府只管公共事务,企业的“私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中介组织全权管理企业的事务。
  (3)从政府“块块”与部门“条条”之间关系上界定政府自利的合理范围。理顺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十分重要。理顺关系的中心环节就是更加明确地以法律规定两者的管辖范围、责任和权利。
  3.2制度设计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对公共行政的参与。行政公开可以将政府权力运作透明化,将知情权、决定权、监督权交给群众。
  (2)量化自由裁量权,减少政府不合理自利。通过量化自由裁量权,将政府行政的可自由处理的额度降到最低,行政相对方就能较好地控制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就在相当程度上抑制政府不合理自利的恶性膨胀。
  (3)建立并实行人性化、多样化、差异化的功绩制,而不是单纯以经济增量和增速为中心的政绩制。
  (4)完善体制外监督机制。首先要强化公民的主观意识,其次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从法律上求保障。还要完善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的相关立法,同时要制定能有效保护举报人积极性和安全感的立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
  (5)引入竞争机制。即在供给相同或相近公共服务的官僚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拨款机构最终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部门承担公共物品的提供,在这一激励下,政府会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
  (6)实行审计的社会化,追究政府不合理自利。允许社会审计组织参与政府财务的审计,让政府部门有一个外部审计的制约机制,外部审计机制应得到人大授予相应权力,并向人大负责。
  3.3运用行政伦理的力量
  加强对行政人员进行公共精神、行政伦理、职业道德的灌输、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将有助于从个人层面甚至在行政环境层面上遏制政府自利性。
  参考文献:
  [1]金太军、张劲松.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控制[J].江海学刊,200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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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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