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的概念_协同治理理论探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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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理论探析(一)
同治理理论是一种新兴的理论,它是自然科学中的协同论和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的交叉理论。可以说,作为一种新兴的交叉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对于解释社会系统协同发展有着较强的解释力。然而,协同治理理论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才刚刚起步。本文在分析协同论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对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做了初步分析。同时本文作为一种理论探索,也希望能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协同论要义分析
协同学(Synergetics)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协调合作之学。[1](P5)协同学是由西德的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1971年创立的,它的基本假设是:甚至在无生命物质中,新的、井然有序的结构也会从混沌中产生出来,并随着恒定的能量供应而得以维持。[1](P1)基于这种假设,赫尔曼·哈肯在其《高等协同学》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协同学的研究对象,即协同学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诸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原、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本书将研究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我们尤其要集中研究以自组织形式出现的那类结构,从而寻找与子系统性质无关的支配着自组织过程的一般原理。[2](P1)
可以说,协同学是一门研究普遍规律支配下的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1](P9)这就使得协同学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得以广泛应用。协同学研究中面临着对两种现象的解释,即一是有序的集体行为的发生,一是自组织行为的发生。对集体行为和自组织行为发生学的阐释就构成了协同学中的两个基本原理:支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下面就此两个原理展开说明。
1.协同学的支配原理
协同学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理就是支配原理(也叫伺服原理)。在介绍支配原理之前需要先明了协同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即序参数。序参数是一种描述宏观系统有序度的一个参数,它代表着宏观系统的序的状态。哈肯将其称之为使一切事物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的无形之手。[1](P7)哈肯引入序参数这一概念用来描述处于无序状态的系统是如何形成有序状态的系统的。可以说,序参数是系统相变前后所发生的质的飞跃的最突出标志,它是所有子系统对协同运动的贡献总和,是子系统介入协同运动程度的集中体现。其旨趣在于描述系统在时间进程中会处于什么样的有序状态、具有什么样的有序结构和性能、运行于什么样的模式之中、以什么样的模式存在和变化等。[3](P69-75)换句话说,序参数由各个子系统的协作而产生,反过来,序参数又支配各个子系统,使系统形成了新的有序状态。
协同学的支配原理就是以序参数为核心的。协同学认为子系统总是存在自发的无规则的独立运动,同时又受到其它子系统对它的共同作用 ; ;存在着子系统之间关联而形成的协同运动,在临界点前,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弱到不能束缚子系统独立运动的程度,因此,子系统本身无规则的独立运动起着主导作用,系统呈现无序状态。随着控制参量的不断变化,当系统靠近临界点时,子系统之间所形成的关联便逐渐增强,当控制参量达到‘阈值’时,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和子系统的独立运动,从均势转变到关联起主导地位的作用,因此在系统中便出现了由关联所决定的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出现了宏观的结构或类型。[4](P23)这段论述说明了以序参数为基础的支配原理的作用过程,其中子系统之间的关联便是协同学中的所指的序参数。同时协同学也认为系统宏观结构由几个序参数共同决定。由此也就引出了协同的二层含义: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产生宏观的有序结构,这就是协同的第一层含义;序参数之间的协同合作决定着系统的有序结构,这是协同的第二层含义。[4](P24)
然而在系统中并非只存在协同,也存在着竞争。如处在临界点的系统中存在着几个序参数,而且每个序参数都蕴含着一组微观组态,每个微观组态都对应着一定的宏观结构,如果每个序参数之间处于均势状态,彼此之间就会自动形成妥协,如果随着控制参量的继续变化,处于合作中的几个序参数的均势状态被打破,,序参数之间的竞争也会日益尖锐,最终形成只有一个序参数单独主宰系统的格局。这从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来看,已经达到了更高一级的协同,也就是更高一层的有序。这也得出一个结论:协同形成结构,竞争促进发展,这是相变过程中的普遍规律。[4](P24)
2.协同学的自组织原理
哈肯认为,从组织的进化形式来看,可以把它分为两类:他组织和自组织。如果一个系统靠外部指令而形成组织,就是他组织;如果不存在外部指令,系统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就是自组织。自组织现象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都普遍存在。
从静态角度看,自组织指的是开放系统在子系统的协同下出现的宏观新结构;从动态的角度看,自组织是指系统从无序状态转变为有序状态,或者从旧的有序状态转变为新的有序状态,这种相变是由系统内部自身组织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信息反馈来控制和强化这种结构的组织行为,这种组织行为并未从外部环境中得到怎样组织起来、形成什么样的结构以及如何维持、发展这种结构的信息。换句话,系统新的有序结构和功能的形成是系统自己组织起来的,是大量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作用和行动没有外部命令的支配。
自组织过程是开放系统的非平衡相变过程。对自组织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的自组织原理的主要观点有:(1)系统的普遍性和开放性。自组织理论中所指的系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包括非生物界和生物界、微观的和宏观的,同时强调系统的开放性,因为自组织过程需要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2)系统相变的自发性。系统从无序到有序或形成新的结构和功能,主要是系统内部的因素自发组织建立起来的。(3)自组织能力是系统自身内部的力量。协同理论中的自组织就是系统自身具有能使系统从不平衡状态恢复到平衡状态的能力,这种自组织能力赋予一个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机制和驱动力。(4)序参数是自组织发生的关键。各种自组织系统的形成都是由于子系统之间的合作形成序参数,在序参数的作用和支配下形成一定的自组织结构和功能。(5)控制参数的改变是系统自组织形成的重要途径。(6)自组织是子系统协同作用的结果。协同是一切相变的基础,平衡相变和非平衡相变都是协同现象,在临界点附近,系统中的子系统相互作用,都被卷入控制参数所主导的行动之中。自组织过程强调系统内部各子系统(或各个要素)之间的差异与协同,强调差异与协同的辩证统一以达到的整体效应。
协同学所揭示的开放系统中有序结构的形成过程,用简单的话来描述就是:在一个开放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不断地相互探索新的位置、新的运动过程或者新的反应过程,系统的很多方都参与这个过程,在从外界有能量不断地输入的情况下,甚至是一种新的新加入物质的影响下,一种或者是几种共同的,也就是集体的运动或反应过程压倒了其它过程,这种过程不断地自我加强,最终支配了所有其它运动形式,形成一种新的宏观结构。
哈肯创立的协同学也具有普遍性,不论是在宏观系统还是在微观系统,只要存在着开放系统,那么它就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呈现出有序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说,不同的学科(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都在不同的角度研究协同现象,研究从混沌中产生有序现象的机制和规律,而协同学则抓住了不同系统中存在的共性,因此,协同学具有明显的方法论意义,成了连接不同学科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二、治理理论的发展
治理(Governance)一词原本指涉的是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或者政治活动,原意是控制、操纵和引导。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以后,治理就开始被广泛地应用于政治发展之中。随后在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报告或文件中,治理一词频频被使用。可以说,治理概念既是一个新概念,也是一个旧概念。说它是一个旧概念是因为很早以前就存在治理(Governance)一词,只不过它的本意如前所述是控制、操纵和引导,且经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说它是一个新概念是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者又赋予了治理以新的内涵,使得治理概念不仅在政治学领域,而且在经济社会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因此治理所涵盖的范围既超过了传统的经典意义,其涵义也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大有分别。下面就对被赋予新内涵的治理概念进行一个梳理。
在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ames. N. Rosenau)那里,治理与统治的概念被区分开来。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他指出了治理与统治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涉及目的性行为、目标导向的活动和规则体系,但是政府统治意味着由正式权力和警察力量支持的活动,以保证其适时制定的政策能够得到执行,而治理则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5](P4-5)
同时,他对治理做了进一步阐释,他认为治理是一种规则体系,它更依赖于主体间的同意,更明确地说,治理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尽管它们未被赋予正式的权力,但在其活动领域内也能够有效地发挥功能。而政府的政策即使受到普遍的反对,仍然能够付诸实施。[5](P5)在这里,罗西瑙已经意识到各个主体间的相互协作与竞争的重要性,指出了治理实际上是一种各治理主体间的竞争与协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个治理主体在竞争与协作的过程中,制定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规则,从而实现治理的目标。
罗伯特·罗茨(R. Rhodes)认为治理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者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或者一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6](P42)他列举了治理的六种不同的用法: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管理;作为社会 ;控制系统的治理;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6](P42)同时,他认为治理最重要的是治理作为最小国家、社会 ;控制论体系以及自组织网络的用法,并提出了治理的几个基本特征:(1)组织间的相互依存,这意味着公共的、私人的以及自愿部门之间的界限变得灵活了、模糊了;(2)相互交换资源以及协商共同目的的需要导致的网络成员之间持续互动;(3)游戏式的互动以信任为基础,由网络参与者协商和同意的游戏规则来调节;(4)保持相当程度的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网络不对国家负责,它们是自组织的。[6](P45)可以看出,罗茨认为在社会系统中,治理需要各种行为体的合作互动,而这种协作与互动会形成一种自组织网络,这种自组织网络是自主而且自我管理的网络,从而实现社会系统的良好发展。
简·库伊曼(J. Kooiman)和范·弗利埃特(M. Van. Vliet)认为,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种在社会政治体系中出现的模式或结构,它是所有被涉及的行为者互动式参与努力的‘共同’结果或者后果。这种模式不能被简化为一个行为者或者一个特殊的行为者团体。[1]而且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7](P64)可以说,库伊曼和弗利埃特是从系统的角度看待治理概念的,他们所强调的一种新的结构或秩序的形成不是来自于外力,而是系统内部的多种行为者的互动(协同),也正说明了治理过程中自组织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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