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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激情的重围——德国观念论思想家对近代自然权利学说的批判

发布时间:2019-08-27 14:24
【摘要】: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近代自然权利学说为整个现代世界确立了基本的论说与思想框架,有关从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论证,成为现代政治法律哲学的基本论证方式。从总体上讲,近代自然权利学说试图在人的激情或者说经验自由的基础上对于政治社会的形成进行论证,这种论证无法在个体和共同体之间达成和解。早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上半期,以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思想家对近代自然权利学说的关键构成要素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们从先验的自由出发,对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进行了改造,从此,近代自然权利学说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建立在先验自由和普遍意志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基金】:上海市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权利与共同体——德国古典法哲学关于法权概念的哲学证明”(2015EFX002)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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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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