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如今代际正义已不再是陌生的概念,如何达成代与代之间的正义是当今学界越来越重视的课题。对代际正义理论的系统论证最早是由约翰·罗尔斯完成的。本文旨在通过对罗尔斯代际正义理论的分析,从而探讨代际正义实现的可能性。 代际正义具有其独特性,它不同于传统的正义理论。从古希腊到现代,关于正义的界定不尽相同。何为正义,至今尚无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不同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处于不同的时代都有着不同的理解。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也是应时代的需要而被提出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罗尔斯穿越了空间甚至时间的限制为我们营造了一个正义的空间,他的代际正义理论为传统正义观的拓展注入了新的血液。代际正义既是应时代之需提出的理论范式,也是对传统正义观的反思与拓展。作为一种卓越的理论建构,罗尔斯对代际正义的思考显然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对罗尔斯代际正义理论的哲学基础的深入探究是理解其理论思想的重要前提。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在批判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他的正义原则,代际正义也是在批判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罗尔斯认为在原初状态中的各方会选择他的正义原则而非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从表面上来看,《正义论》一书中所体现地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争执,但是究其根源,却是伦理学理论中二个基本概念“正当”与“善”的关系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属于一种温和的义务论。代际正义做为一种公平的正义,“正当”优先于“善”的理念也同样地孕育其中。也即是说,代际正义也是一种温和的义务论。代际正义的哲学基础也就在于此。 如何实现代与代之间的正义是罗尔斯在代际正义理论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然则,实现代际正义首先要有个前提条件,即,一个能够产生代际正义的环境是必须的。罗尔斯把正义的环境分为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客观环境包括中等匮乏的条件,主观环境包括适度利己的条件和相对的平等。但是,罗尔斯的正义环境理论在代际关系中却无法正常适用。从客观条件来看,仅仅以中等的匮乏条件作为代际正义的客观条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不同世代之间对严重匮乏的资源的分配也要遵循一定的正义原则。因此,资源的匮乏是代际正义的客观条件。从主观方面来看,因为罗尔斯改变了原初状态各方的动机,所以原初状态中的各方仍是适度的利己和相对的平等。这样,在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当相互富有情感纽带的人们针对利益划分提出互相冲突的要求时,代际正义的环境便产生了。代际之间形成正义的环境是代际正义实现的前提条件,而实现代际正义最重要的是在代际之间建立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这也是罗尔斯在论述代际正义时讨论的中心问题。 正义的储存原则也是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出来的。罗尔斯设计的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非历史性的理论设计。根据这样的设计,由于每一代的储存要求不同,社会的发展被分为二个阶段,即需要净储存率的积累阶段和无需净储存率的维持阶段。在最初的积累阶段,原初状态中的人运用其理性的判断力,而自愿地选择一个适合每一代发展水平的正义储存原则。当社会财富的积累达到一定数量,能够维持正义的社会制度的正常运行时,积累阶段即可结束,社会发展于是进入维持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储存的最后阶段不一定是一个极其富裕的阶段,但是一定要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因此,从积累阶段到维持阶段的过程就是罗尔斯的完整的正义储存的过程。虽然罗尔斯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精确的储存率,但是他的正义储存原则却成为当今学者研究代际正义问题时不能跨越的课题。代际正义的实现首先要有适合正义生存的环境。客观的资源匮乏的条件、主观的适度的利己和相对的平等条件是代际正义滋生的土壤。代与代之间达成的正义的储存原则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根本途径。因此在代际之间可能产生正义的环境下,若人们自觉地依照正义的储存原则为后面的世代尽其公平的一份职责,那么代与代之间的正义才有可能实现。 本文首先以代际正义对传统正义思想的超越为切入点,解答了传统思想在当代的困惑,继而对罗尔斯如何界定代际正义进行了简要的论述;文章的第二部分以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反思为铺垫,提出了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观。罗尔斯认为他的公平的正义观是优先于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的,而探及根源,二者真正的分歧在于正当与善孰更优先的问题。那么代际正义是否具有这样的哲学基础,它是互利的正义还是正当优先于善的公平的正义;第三部分是本文的论述重点。这里谈及了实现代际正义的二个条件:代际正义的环境和代际正义的储存原则,二个条件缺一不可。代际正义的环境是前提条件,没有这样的环境,正义就无法产生。储存原则是通向代际之间正义的根本途径;第四部分列举了罗尔斯代际正义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真实例证,即,可持续发展原则。继而用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分别从正义的环境,内容和目的三个方面阐释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并结合我国的环境法对如何实现代际正义提出了几个设想;最后,在文章的结语中,对代际正义的可能的不足之处,对我们的启示以及其现实指导意义分别进行了总结性的阐述。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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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
275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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