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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意义的行政监督

发布时间:2020-09-19 19:25
   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是人类政治生活永恒的主题。古往今来,人们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产生了许多关于权力监督的经典理论及卓越的政治实践。其中,行政权作为与社会生活接触面最为广泛的国家权力,其监督功能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行政权能否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进而充分发挥其权能,更关系到国家权力系统的运行与功能发挥,它对于完善国家权力监督制度、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所研究的主体意义的行政监督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国家权力结构内依法享有的监督权,它包括行政权基于自卫而产生的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外向监督和行政权基于有效履行职能的目标而开展的针对行政权自身的内向监督。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古代与西方国家行政监督的理论与实践,认为无论是我国传统的行政监督,还是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它们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充分体现了行政权监督功能的重要作用,对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随后,论文全面研究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历史、现状以及改革完善的对策,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论及我国的行政监督,本文首先对没有法律基础然而实际存在的行政外向监督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行政外向监督的存在与否取决于特定的国家权力结构。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中,行政权依法具有监督立法权、司法权的功能。而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行政外向监督并没有存在的法律基础。然而,由于我国的党政不分、人大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行政权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向监督,这是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特征。本文认为,我国国家权力结构的实然状态与宪政规定的应然状态之间的差距是行政外向监督赖以存在的现实土壤,依据宪法规定理顺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消除行政外向监督的必要条件。针对我国人大权力尚未完全归位的现状,本文认为行政权可以尝试着对人大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进行监督,以确保人民意志的实现。 至于行政内向监督,本文认为它作为行政权的自我约束对于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向与效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权力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行政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认为它们总体上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督体制独立性、权威性及法律配套等方面的不足,妨碍了行政监督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根据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状,本文提出了改革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对策,认为理顺国家权力结构、改革行政监督的具体体制及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必然选择。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035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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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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