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立嗣过继制度考察——以法律、宗族规则和惯习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29 11:18
本文关键词:清代立嗣过继制度考察——以法律、宗族规则和惯习为中心
【摘要】:清代立嗣过继受到法律、宗族规训及谱例、民间惯习等制度的约束和引导。清朝法律强调立嗣过继应遵守昭穆秩序,但又有允许择爱等弹性规定。宗族组织的立嗣过继规训、谱例与法律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甚至其正统性意识较官方政策更强。民间惯习中立嗣过继的循序原则一定程度上被软化了,以便使这一行为更符合立嗣者及其家庭的利益。立嗣过继个案显示,民众的立嗣过继行为并非不折不扣地遵循法律条文,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立嗣过继中的违规做法也非个别现象。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立嗣过继 法律 宗族规例 惯习 清代
【分类号】:K249
【正文快照】: 一、引言立嗣过继是民国初年之前中国社会实行的为已婚无子男性或为去世成年无子男性确立后嗣的制度。其中既有符合条件的无子男性为自己立嗣,也有男性去世后由其守节妻子、近亲或宗族组织为其择立后嗣。在第一种情况下,已婚男性到了一定年龄仍没有亲生儿子则应从同姓血缘近亲,
本文编号:1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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