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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凤阳赋役优待探研

发布时间:2017-11-24 02:18

  本文关键词:明代凤阳赋役优待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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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多史料记载,明太祖赐予凤阳百姓特殊的赋役优待,后人遂认为凤阳县全部百姓得以免除赋役,或土民无需承担任何赋役,但这些认识均不正确。明代凤阳民户被分为土民与编民。只有土民中数量极少的特殊群体——"亲邻二十家"享有全免赋役的优待;普通土民以供应皇陵祭祀、值守洒扫代替田赋,承担相对较轻的丁赋和徭役杂差;编民正常承担各项赋役,不享受优待政策。赋役优待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如明太祖所愿,使土民享受富足的生活,但客观上有效地减少了土民人口的流失,极大地改变了凤阳县的人口构成。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分类号】:K248
【正文快照】: 凤阳县作为龙兴之地,在明朝享有独特的地位,明太祖给予家乡百姓的赋役优待也为后人所熟知。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太祖传谕户部:“朕今永免凤阳、临淮二县税粮徭役,宜榜谕其民,使知朕意。”(1)由字面理解,明太祖永远免除凤阳、临淮两县百姓的各项赋役,后世史籍亦多因袭此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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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2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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