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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权益与17-18世纪江南官河、官湖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23 04:05

  本文关键词:公众权益与17-18世纪江南官河、官湖纠纷 出处:《中国农史》2016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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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阁档案和地方石刻文献表明,17-18世纪,江南地区的官河、官湖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源"。这些资源的用益权,理论上由万民自由共享,但在现实上,引发过很多纠纷。既有个人之间在官河捕鱼爆发的冲突,也有民众集体控告豪强圈占官湖、私征渔租,甚至还有民众联名控告地方官府借渔税扰民。这些纠纷具有"公众"维权性质:通过对一系列案件的判决和公示,江南"官河湖"的公众属性得到了法律确认,超越宗族、水利集团利益范围的公众用益权得到了保障。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分类号】:K249
【正文快照】: 公众资源是指不为任何个人所占有,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用的资源。在传统中国,主要包括开放给民众使用的山川泽林。这类资源对国计民生意义重大,每每构成灾荒歉收年景下的缓冲带1。近些年来,明清史界对这一问题有所关注,主要集中于水资源:或探讨宗族之间对灌溉和饮用水源的

本文编号:13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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