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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粤港澳边境小额贸易

发布时间:2021-02-18 22:29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港澳与内地特别是广东联系紧密。香港和澳门是自由港,长期以来是内地发展对外贸易的中转站,但粤港澳边境走私也非常严重。1947年,华南海关推行零星贸易办法,尝试对粤港澳边境贸易进行规范化管理,但收益甚微;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州市军管会颁布肩挑贸易管理办法,对输往港澳边缘区主要物资进行管理;到1950年,华南财委按照中央的统一规划,制定小额贸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粤港澳边缘区贸易的管理,有效打击走私活动。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粤港澳边境小额贸易日渐式微。新中国成立前后小额贸易管理的沿革,体现了历史发展的继承与超越。 

【文章来源】: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 2020,(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成立前粤港澳边境零星贸易的大致状况
    (一)粤港澳边境零星贸易管理的一般规定
    (二)粤港澳边境零星贸易管理与实践
        1.九龙海关关于粤港边境贸易管理办法
        2.拱北海关关于粤澳边境零星贸易办法
    (三)实施成效与特点
二、新中国成立后粤港澳边境小额贸易的历史演进
    (一)港澳边缘区小额肩挑贸易(1949—1950)
        1.港澳边缘区小额肩挑贸易及其管理
        2.港澳边缘区小额肩挑贸易特点与实践
    (二)粤港澳边缘区小额贸易的规范(1950年以后)
    (三)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小额贸易的变化与式微
        1.从香港报刊报道的观察
        2.政策方面的调整变化
三、新中国成立前后小额贸易的观察与分析
    (一)粤港澳走私具有历史性传统和群众性特点
    (二)粤港澳边境小额贸易管理的演进和制度变迁



本文编号:304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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