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磔刑考辨
发布时间:2017-09-25 20:16
本文关键词:汉代磔刑考辨
【摘要】:磔刑作为汉代死刑中的一等,关于其行刑方式及与其他刑名的关系问题历来备受争议。从"磔"字的本义入手,可探究出磔刑是从宗教祭祀活动中演变而来,具体的行刑方式为割裂、肢解人的身体并悬挂于木进行示众。它与车裂、弃市、膊刑、凌迟等刑罚均有一定的区别,并非是同种刑罚。汉景帝进行刑制改革后,磔刑的适用范围明显减少,作为法定死刑消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作者单位】: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汉代 磔刑 车裂 弃市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770026)
【分类号】:D929;K234
【正文快照】: 磔刑在我国起源较早,战国时磔刑已经成为一种法定刑。《荀子·正论篇》曰:“斩、断、枯、磔”[1]342。《韩非子·内储说上》也有:“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辄辜磔于市,甚众,雍离其水也;而人窃金不止。大罪莫重磔辜于市,犹不止者,不必得也。”[2]225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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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旅宁;;秦汉磔刑考[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91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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