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及其现代启示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重而道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回顾过去,经过连续五个“五年普法”工作,我国法制教育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及不足。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的同时,也有必要对本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研究,并提炼出其中的精华,进而能够指导我们的法制教育实践。韩非是我国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的法制教育思想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本文力图通过对其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以此来丰富当今我国法制教育理论,并运用于实践。首先,本文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从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出发对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研究的重要性做了简明分析。其次,在对《韩非子》原著的阅读及参考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了韩非法制教育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内忧外患、礼崩乐坏”,理论基础-—“趋利避害”的人性论;“世异则事异”的历史进化观;“法、术、势”合一的政治观;“务法不务德”的教化观。并以此为后面部分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提炼作铺垫。再次,通过前一部分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的阐释,接下来本文通过一一对应的形式,提炼出了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具体内容:“以法治国”、“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古今异俗,新故异备”、“抱法处势”、法术“不可一无”、“峭其法而严其刑”。最后,作为本文重点的现代启示部分,主要是通过对韩非法制教育思想具体内容的分析,再结合当今我国法制教育现状,分别从启迪和警示两方面进行论述。启迪部分主要是我国当今法制教育实践应该从中吸取的精华内容,警示部分则是我们应该抛弃的糟粕内容。
1 绪论
1.1研究意义
通过阅读大量参考资料,发现理论界有关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论述几近空白。因此,对该盲点的提出及研究无疑具有很强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1.1.1 理论意义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被誉为先秦最后一个思想家。他的思想尤其是其政治法律思想对汉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是我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著名思想家之一。《韩非子》这部巨著几乎囊括了韩非的所有思想,因而它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主要载体。目前,理论界对韩非思想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其政治法律思想的研究上,呈现出贬多褒少的局面。笔者通过研读大量有关韩非思想的资料后,发现理论界对韩非的法制教育思想还鲜有涉猎,即使略有提到,也是蜻蜓点水,不够系统。因此,对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提出及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韩非的思想体系,弥补理论界对韩非思想研究的薄弱环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挖掘及提炼可以为当今法制教育理论提供有益借鉴及启示。
1.1.2 应用意义
目前,我国“五五普法”的最后阶段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制建设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加强法制教育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今我国法制教育中存在者诸如实施力度不大、教育主体专业性不强、教育客体缺乏层次性、教育形式过于单一、教育效果缺乏实效性等不足。本文通过对韩非的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无疑将丰富我国法制教育的理论,从而应用到我们的法制教育实践中去。
1.2相关研究综述
在学术界,《韩非子》被公认为是研究韩非思想的最重要文献。整部《韩非子》对法、术、势着墨最多,其论证精密几近于繁琐,是韩非学说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因而有关韩非思想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不遗余力地分析、探讨有关法、术、势理论。比如有:胡可涛的《“法、术、势":从荀子到韩非》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三期;李健的《韩非的“法”与“术”概念及其现代政策意义》管子学刊,2002年第3期;刘小刚的《法、术、势:韩非子政治哲学的实践路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韩非身处战国末期,受到百家争鸣浪潮的碰撞与融合,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当然也会或多或少染上百家的色彩并有所创新。他广泛吸收前期法家、儒家、道家、墨家中能为我所用的思想因子,并恰如其分地融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中,从而成功地构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所以理论界对韩非思想的学术渊源及其与百家思想的对比研究有不少文章。比如:赵晓耕的《三晋法文化的源与流——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的思想渊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三期;周春生的《“法”与“道”——韩非政治法律思想源流辨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7月,第四期;黄正泉的《论韩非法学思想的人学基础》湖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除此之外,理论界也有学者对韩非德育及教育思想进行了研究。如:许建良的《韩非“德则无德”的道德世界》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9月;陈晨捷的《韩非德论浅议》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2月;孙慧明的《论韩非的德治思想》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 年 10 月,第 10 期;罗维明的《韩非子教育思想探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12月第12期。
综上,通过梳理发现,目前学术界对韩非法制教育思想还鲜有涉猎。本文试图从韩非法制思想中剥离出其法制教育思想并加以论证,使之系统化,力求丰富韩非思想的研究领域,并能借古鉴今。
2 韩非法制教育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任何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其特有的时代背景及深刻的理论基础,韩非的法制教育思想也不例外。
2.1韩非生活的时代背景——内忧外患、礼崩乐坏
从战国时期开始,各国为了争霸战争的胜利,普遍把富国强兵作为国家政策的核心,纷纷变法图强,谋求革新。这其中以秦国商鞅的变法最为彻底,也最为成功。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国力逐步强盛,并开始向东方发展。此时的东方六国已渐渐衰退下来,秦国却表现出势如破竹的气势。面对强秦,东方六国为谋求生存和发展,实行合纵策略,企图联合起来对抗秦国。由于东方六国各怀鬼胎导致这次联合抗秦最终以失败告终。而秦国则蓄势待发,积极准备向东方发展。秦王在范睢“远交而近攻”的策略下,先从韩、魏开始,逐步兼并各个诸侯国。
面对强秦来势汹汹威逼及蚕食的同时,韩国统治集团内部的奢淫腐败更变本加厉,不可遏制。其纲纪不振,奸佞当道。韩非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对待忠良和法术之士则大势杀戮,“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诛之。其不可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以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死剑矣。”可是韩王却听信和重用这些奸佞之臣“不合参验而性诛,不待见公而爵禄”。如此一来,法术之士就不敢冒着死亡的危险阐明他们的学说,而奸佞之臣又不肯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辞官引退。于是形成韩国法纪败坏,结党营私,国削主侮辱的局面。“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明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
2.2理论基础
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以下部分着力从韩非的“趋利避害”的人性论,“世异则事异”的历史进化观,法、术、势合一的政治观,“务法不务德”的教化观等几方面对其理论基础进行详细论述。
2.2.1 人性论——趋利避害
韩非生活在战国末年,社会动荡,战乱不已,加上韩国国内纲纪不振,邪臣当朝,韩非用简约而形象的语句将当时韩国内部的腐败描述的淋漓尽致。他们“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忠良之士,“不谬(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韩非欲变法图治。他详尽地阐述了法家历来所宣扬的“趋利避害”的人性论,且将其人性理论发挥到了极致,以便为其推行法治提供理论根据。
韩非师从荀卿,其思想的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但事实上韩非的人性论,却并未继承荀卿的性恶论,因为荀卿认为人性好利是恶,需要改恶从善。韩非却认为人性好利恶害是人之常情和本性,无所谓善恶,也不需要改。事实上他认为君主恰恰可以通过赏罚的手段加以利用。
在韩非看来当今之世人人都好利,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纷繁复杂的利害关系。即便是父子之间的相处,也和利脱不了干系,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主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至于君臣关系则更是利害关系了,他说:“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不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他在《难一》中更具体地把它看成是一种买卖关系,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这就是君臣在进行“死力”与“爵禄”的交易。
简而言之,韩非的这种趋利避害的人性论,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归结为赤祼祼的利害关系。他认为既然人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君主就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生杀予夺的权力,以赏罚来控制臣民。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因此,趋利避害的人性论也就成为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
3韩非法制教育思想释义...........11
3.1内忧外患、礼崩乐坏-—“以法治国”............ 11
3.1.1 禁“二心私学”-—为法制教育肃清思想障碍 ......... 11
4 韩非法制教育思想之现代启示 ...... 20
4.1 韩非法制教育思想对当今的启迪....... 20
4.1.1“禁二心私学”—法制教育实施的强制性........ 20
4.1.2“以吏为师”—法制教育主体队伍的专业性......... 23
5结论. .......33
4 韩非法制教育思想之现代启示
通过对韩非法制教育思想的提炼、分析,其思想中的精华及糟粕清晰地展现在我们眼前,这些思想对当今我国法制教育无疑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以下部分将其思想中的精华及糟粕分别从启迪及警示两方面加以论述,这样更能凸显其现代启示意义。
4.1韩非法制教育思想对当今的启迪
4.1.1“禁二心私学”——增强法制教育实施的强制性
韩非在内忧外患、礼崩乐坏的时代背景下提出了“以法治国”。虽然其为能达到定法家思想于一尊而采取“禁二心私学”,实行文化专制的做法对于禁锢人民的思想及对文化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但其全民法制教育实施的强制性对统一当时混乱不堪的意识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一针见血的功效。而反观我国当今的法制教育现状,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加强全民法制教育,但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上却软弱无力,实效性极差。其根源在于各地方政府对其还不够重视,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强制性。
目前我国正积极投入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当中,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的同时却忽视了精神和意识形态的发展。其中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尤为突出,虽然我国进行了连续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践活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韩非的法制教育思想启示我们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实施的强制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着手:
第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以身作则,形成良好而自觉的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的行为习惯,从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各级人大应该充分发挥其检查和督促作用,制定宏观规划,保障法制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在立法过程中, 增加透立法透明度,并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权。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实施工程中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落到实处,尤其应该加大对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及监督工作。
5 结论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法制教育中的不足。在理论上,我国的法制教育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实践上存在着实施力度不大,缺乏实效性。虽然我们也有借鉴国外先进理念,但还不够。所以,有必要对本国的优秀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并从中吸收有益的借鉴。出于此目的,本文找准了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法制教育思想作为研究主题,力图通过该主题的研究剖析,找出对我国当今法制教育能够起到指导和借鉴的有益因素。
终上所述,研究韩非法制教育思想,从学术领域来说,弥补了理论界对韩非法制教育理论的研究空白,拓展了对韩非思想研究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从其研究的实践意义来说,通过对其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将对我国当今法制教育现状提供启迪和警示作用,从而指导我们的法制教育实践。这无疑对于搞好新时期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族法律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发挥重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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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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