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有哪些_其他组织_论我国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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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
论我国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
莫纪宏33
内容摘要 目前,,包
括政教合一模式、政教分离模式、国教模式、。从我国目
前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宗教组织的规定来看,属于国家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对宗教
组织的活动可以实行依法监督,支持。,必须高度关注。
关键词 宗教组织 宗教信仰自由 政教合一 政教分离
一、宗教组织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自宗教产生之后,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一直贯穿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主线。现代社会中,虽然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政教关系的复杂性仍然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当今世界中,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回避政教关系,但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社会与政治制度的不同,政教关系在各国的表现形式却很不相同。从逻辑角度来看,作为二元对立的“宗教组织”与“国家”,存在着“合”、“分”和“合分混合”的三种状态,从现实中世界各国所建立的宗教制度来看,世界各国的政教关系大致可分为如下四种模式〔1〕:
(一)政教合一模式
政教合一是指宗教权威与世俗权力高度统一结合在一起的政权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宗教领袖同时又是国家首脑。宗教教义与宗教法典同时就是国家的法律,宗教利益与国家利益完全一致。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完全受宗教指导。宗教领袖对制定国家的内外政策拥有绝对权威,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体现宗教原则,维护宗教利益。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下的宗教是指特定的某一种受到官方认可的宗教,其余的宗教是没有同样的特权和社会地位的。政教合一在欧洲中世纪是一种普遍的政教关系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宗教往往占据主导地位,欧洲中世纪甚至出现了宗教裁判所的裁决高于世俗国家法院裁判的极端情况,意大利的布鲁诺就是因为坚持日心说而被宗教法庭判处了死刑。
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宗教在世俗国家中一般不再占据统治地位,神权与世俗政权日益分离,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总数已成为少数,在许多过去实行过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的影响往往表现为国教(或官方教会)。但目前仍然有一些国家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权模式,宗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地位
(07&ZD031)的部分研究成果。3本文是王家福先生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刘澎:《世界主要国家政教关系模式比较》,2004年6月在“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参见
ShowArticle.asp?ArticleID=404,2009年3月7日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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