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藏传佛教财产归属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1 21:10
本文关键词:我国藏传佛教财产归属问题研究
【摘要】: 本文研究的是我国法制社会条件下藏传佛教财产的归属问题。我国藏传佛教历史悠久、流传广泛。历经传承,藏传佛教积累了丰厚的财产。藏传佛教财产是一类有特殊功能和用途的财产,宗教神圣色彩和特定的目的事业是其最为鲜明的特征。藏传佛教财产不仅是藏传佛教存续的物质基础,也是藏族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物质保障,其归属问题与宗教、民族问题有着不可忽略的密切联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使得这部分财产长期不被法律关注,导致产权不清晰。因此,本文以实证分析、历史考察等方法,通过以下几部分的分析和考察,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藏传佛教财产归属提供一些理论上的论证和支持。 第一部分:主要考察藏传佛教财产及其归属关系的现状。藏传佛教财产来源比较复杂,主要由奉献收入、自养收入和政府投入三部分构成。依据佛教经律可将之区分为佛物、法物和僧物,此即所谓的“三宝物”;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可将之区分为以建筑物、土地为主的不动产和以经卷、供品等为主的动产。在考察佛教财产的事实基础之上,文章主要考察和分析了我国关于藏传佛教财产归属的政策和立法现状。 第二部分:主要从理论上分析藏传佛教财产的法律归属。首先文章界定了确定财产应当坚持的标准,即财产的取得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以合法的手段取得,除此而外,还必须结合藏传佛教自身的特点遵循一些具体的标准和方法。另外,确定藏传佛教财产的法律归属还必须坚持物权法确立的一般原则。以这些标准和方法为基础,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寺庙、国家等特定主体可以成为藏传佛教财产的所有权人。对于哪些主体具体应对应哪些财产,文章以第一部分藏传佛教财产的三个主要来源为基础,逐一分析了寺庙等主体可以对哪些财产享有权利。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讨论了明确藏传佛教财产归属的制度价值以及具体应当坚持的立场。关于健全藏传佛教财产的制度价值,文章集中分析了该制度对于保障该财产宗教目的实现以及正确处理国家与寺庙财产关系的积极作用。文章以该价值的实现为目的,认为完善我国藏传佛教财产归属的制度应当分别确立各个主体应当就相应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从而实现藏传佛教财产法律归属的明确化,进而为保障上述目的的实现提供制度支持。 结论:明确藏传佛教财产法律归属,既是发挥该财产宗教功能的必要,也是法律规范社会生活特别是调整财产归属的题中之意。鉴于此,我国将来的立法应当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将之予以制度化,以保障宗教财产目的的实现和实现法律自身的使命。
【关键词】:藏传佛教财产 法律归属 所有权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B94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4
- 一、研究的动机11-12
- 二、研究的意义12
- 三、研究的范围及方法12-14
- 第一章 藏传佛教财产及其归属关系的现状14-24
- 第一节 藏传佛教财产的构成14-15
- 一、按佛教经律可分为:佛物、法物、僧物14-15
- 二、按物权理论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15
- 第二节 藏传佛教财产的来源15-19
- 一、奉献财产16-17
- 二、自养收入17-18
- 三、政府投入18-19
- 第三节 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关系的现状19-24
- 一、我国关于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政策19-20
- 二、我国关于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关系的立法状况20-24
- 第二章 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关系的分析24-35
- 第一节 分析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关系的前提性问题24-26
- 一、现行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制度的不足24-26
- 二、界定藏传佛教财产所有权的标准26
- 第二节 藏传佛教财产所有权的主体26-31
- 一、寺庙是藏传佛教财产的所有权主体26-29
- 二、国家是藏传佛教财产中的国家专属财产的所有权主体29-30
- 三、"社会"、"信教群众集体"、"宗教协会"、"宗教教派"等不能成为藏传佛教财产的所有权主体30-31
- 第三节 藏传佛教财产所有权的界定31-35
- 一、奉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31-32
- 二、自养收入所有权的归属32
- 三、政府投入财产所有权的归属32-33
- 四、土地所有权的变迁33-35
- 第三章 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制度的健全35-44
- 第一节 藏传佛教财产归属制度的价值取向35-37
- 一、保障藏传佛教财产的功能实现35-36
- 二、规范政府与藏传佛教寺庙的财产关系36-37
- 第二节 藏传佛教寺庙所有权37-39
- 一、寺庙的组织结构37-38
- 二、奉献财产和自养收入是寺庙所有权的客体38
- 三、寺庙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38-39
- 第三节 国家对藏传佛教财产的所有权39-44
- 一、特定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所有权的实际行使者40
- 二、宗教用途的城市土地和重要宗教文物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40-42
- 三、国家对藏传佛教财产所有权的权能42-44
- 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7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刘川;论藏传佛教寺院财产法律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田丽莉;论寺庙财产归属及其纠纷解决机制[D];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07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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