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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俗社会中的宗教和话语型公共领域

发布时间:2017-11-07 00:45

  本文关键词:后世俗社会中的宗教和话语型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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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哈贝马斯最近二十年来一系列论述宗教问题的文章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以此来阐释其宗教思想的内在结构与性质。本文并非旨在进行一项复述或者全面性的研究工作。本文主要的研究目的是论述哈贝马斯宗教思想中的实践维度与政治旨趣。在此基础之上,哈贝马斯宗教思想与其主要思想之间内在的辩证关系也是本文的关注对象。哈贝马斯讨论宗教问题以及他和神学家与宗教界人士之间进行对话的初衷并非是宗教的,更不是神学的。他大体上是从下述三个视角来论述宗教问题的,即社会学、哲学和政治学。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在批判经典世俗化理论以及种种新世俗化理论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了“后世俗社会”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是他对我们当下生活处境做出的判断。后世俗社会最根本的一个特征就是继续的世俗化过程与宗教公共力量并存的局面。正是上述的判断使得哈贝马斯必须思考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就引出哈贝马斯论述宗教问题的第二个视角,即政治学的视角。从政治学的视角出发,哈贝马斯思考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信仰的政治社会中团结与整合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治共同体必须使自身避免被多元的世界观和宗教信仰所分裂。另一方面,政治共同体还要寻求自身整合的来源。他所讨论的公共领域中的宗教问题正是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对此问题的反思不仅局限在政治学的层面上,而且还进一步地深入到哲学层面。从哲学的视角出发,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以及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哈贝马斯的研究领域。通过对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关系所做的谱系学考察,理性与信仰各自的有限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体现了出来。这是他提出后形而上学思想的认知基础。据此,他认为理性、哲学在处理自身与信仰、宗教之间的关系时应当持“解释者”的立场,而非“判断者”的立场。尽管它们之间互相关联,但是上述三个视角之间并非是平行的关系。从社会学与哲学的视角出发所做的分析最终都是为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做出的主张提供理论基础的。本文的内在结构安排大体对应于上述三个视角之间的内在关系。在第一章中,我分析的是哈贝马斯的世俗化理论以及其提出的“后世俗社会”概念。后世俗社会中最根本的矛盾就存在于宗教的公共影响力和政治诉求与制度性政治领域的世俗性之间。正是这一矛盾使得哈贝马斯重点讨论公共领域中的宗教问题。他想把非制度性的公共领域作为宗教在后世俗社会中发挥公共影响力与承担社会角色的一个新的社会基础。在第二章中,我将重点分析公共领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之后才能成为宗教在后世俗社会中新的社会基础这一问题。哈贝马斯是把这个问题视为理所当然的。而问题恰恰就是宗教不是可以进入任何一种公共领域范式的。另外,宗教和公共领域之间双边的、辩证的内在关系也是这一章的研究对象。在第三章与第四章中,我重点阐述的是为了宗教能够有效地进入公共领域,宗教公民与世俗公民都必须取得哪些实践与认识上的成就。宗教宽容、文化权利、承认政治以及制度性翻译条款都是对这个问题所做的具体分析与解释。在这些分析当中,哈贝马斯宗教思想的哲学和语言学维度就体现了出来。所以,在这两章中,我们将讨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和话语伦理学背后的哲学与语言学基础。在论文的最后一章中,我将对哈贝马斯的宗教思想与现代西方学界中主张宗教与神学公共影响力的三种神学思潮进行比较研究,以此来分析其宗教思想中的实践维度与政治旨趣之具体内涵。在此之后,我将论述几组重要的二分。因为,这些二分为其相关的主张提供了理论框架。在结语中,我将对哈贝马斯宗教思想与宗教观的性质进行一个初步的界定。除此之外,我还要为其宗教思想所受到的质疑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澄清。最后,我要论述其宗教思想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B9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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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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