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发布时间:2021-10-18 12:47
<正>(2019年1月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9年6月12日公布)为指导和规范我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展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良好形象,发挥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坚持正信正行、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和《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文章来源】:中国穆斯林. 2019,(04)CSSCI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4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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