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本文关键词: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更多相关文章: 教职人员 汉传佛教 中国佛教协会 认定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 佛教教义 佛教教职 圆具 国家宗教事务局 常务理事会
【摘要】: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成为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关键词】: 教职人员;汉传佛教;中国佛教协会;认定办法;宗教事务条例;佛教教义;佛教教职;圆具;国家宗教事务局;常务理事会;
【分类号】:B947
【正文快照】: (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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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5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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